編導:徐鉦佯 編輯:金秋野
3月10日,據泰國一律所發布的消息,泰國中央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作出最新判決:瑞幸勝訴,侵權主體被判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支付巨額賠償金。 根據律所公布的法院判決結果,法院確認瑞幸對涉案商標擁有在先及更好權利,判令被告撤銷已注冊的瑞幸咖啡相關商標,不得再用瑞幸標識。被告還需向瑞幸支付損害賠償,包括一次性賠償1000萬泰銖,及從起訴日起每日10萬泰銖的持續性賠償。截至發稿,目前總賠償累計已超 460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000萬元)。此外,被告還需承擔部分訴訟成本。
編導:徐鉦佯 編輯:金秋野
3月10日,據泰國一律所發布的消息,泰國中央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作出最新判決:瑞幸勝訴,侵權主體被判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支付巨額賠償金。 根據律所公布的法院判決結果,法院確認瑞幸對涉案商標擁有在先及更好權利,判令被告撤銷已注冊的瑞幸咖啡相關商標,不得再用瑞幸標識。被告還需向瑞幸支付損害賠償,包括一次性賠償1000萬泰銖,及從起訴日起每日10萬泰銖的持續性賠償。截至發稿,目前總賠償累計已超 460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000萬元)。此外,被告還需承擔部分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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