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江西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該行在開展基金銷售業務中,總行及部分下轄分、支行存在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總行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等問題。根據《基金銷售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該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是江西省第三大城商行,僅次于江西銀行和九江銀行。
根據罰單顯示,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支行的主要違規行為是貸后管理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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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銀行
Bank Of Ganzhou
2001年
贛州
贛州銀行前身為贛州市商業銀行,是在原贛州市兩家城市信用社基礎上,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由地方財政、企業法人、自然人共同出資發起,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是贛州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2008年11月18日,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更名為“贛州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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