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苗藝偉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發布了多張罰單,因未嚴格落實交易信息等反洗錢措施,百信銀行、拉卡拉兩家公司和相關業務負責人共計被罰沒超1420萬元。
拉卡拉被罰875萬元
具體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拉卡拉因存在三項違法行為,被罰款875.4萬元,此外,拉卡拉時任副總裁吳某也被認定對于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9.68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拉卡拉主要違規行為有: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這并非拉卡拉首次因反洗錢相關問題遭罰。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就曾因拉卡拉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要求等諸多問題,對其處以警告,并罰沒超359萬元。
博通咨詢分析師王蓬博表示,拉卡拉違規的這幾項內容均為央行重點處罰行為,《反洗錢法》和只要涉及到商戶和支付通道的管理辦法中均有支付機構履行KYC (強化客戶身份識別)責任的相關規定。如果支付機構在客戶身份方面把關不嚴,就很有可能被洗錢、詐騙或者黃賭毒等平臺利用,成為轉移不法資金的工具,拉卡拉持續違規說明對此類問題重視程度仍然需要提高重視程度。
百信銀行被罰503萬元
與此同時,央行北京分行同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也顯示,百信銀行也遭到警告,并被罰503.2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百信銀行的主要違規行為包括1. 未嚴格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相關要求;2. 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核查和處理;3. 未按規定對異議進行書面回復;4. 異議處理超期;5. 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6. 未準確、完整、及時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7.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8. 未按規定使用格式合同;9. 信息披露未以適當方式供金融消費者確認接收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完整信息;10. 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關的重要內容;11. 投訴數據漏報。
百信銀行的三位高管也被認定對于違法行為負有責任,遭到罰款。
其中,李某朝(時任行長助理),對百信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罰款4.1萬元; 徐某(時任行長助理),對百信銀行未嚴格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相關要求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 朱某沂(時任前惠普信貸事業部技術總經理、現平臺金融事業部總裁),對百信銀行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核查和處理、未按規定對異議進行書面回復、異議處理超期法行為負有責任,罰款2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