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幫信罪司法治理的調研報告》指出,2021年以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數量持續大幅增長,司法治理問題亟待關注和解決。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是電信網絡犯罪的重要“幫兇”。
2019年11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制定出臺《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幫信罪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司法認定問題。
調研報告介紹,幫信罪案件數量已躍居各類刑事案件第3位,其主要特點表現在,案件類型以“兩卡”(手機卡、銀行卡)案件為主,占幫信罪案件總數的近8成,多為向上游犯罪提供轉移支付、套現、取現工具。
被告人低齡化、低學歷、低收入特征明顯,初犯人員占比較高,有的電詐犯罪組織甚至已經將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作為重點發展對象。2022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曾發布數據,起訴的幫信罪人員中,30歲以下的占64.8%,18至22歲的占23.7%。犯罪嫌疑人中,低學歷、低收入群體占多數,初中以下學歷占66.3%、無固定職業的占52.4%,近90%沒有犯罪前科,系初犯。
調研報告稱,此類犯罪鏈條化、層級化明顯,分工合作、彼此依賴、利益共享的黑灰產業鏈日漸成熟,涉“兩卡”幫信犯罪已經形成了“卡農—卡商—卡頭”的層級模式。幫信罪犯罪手段、方式也在不斷智能化,已從出租、出售、非法提供“兩卡”,發展到提供非銀行支付賬戶、互聯網用戶賬戶、批量注冊軟件、多卡寶等技術設備,以及利用非法通訊軟件、“翻墻”軟件、虛擬幣等方式。
調研報告指出,幫信罪司法治理存在一些亟需關注、解決的現實問題和困難,比如電信網絡詐騙等上游犯罪高發多發、鏈條復雜、涉及面廣、查證難度大,客觀上導致幫信罪案件數量隨之大幅上升,涉“兩卡”犯罪門檻低,大量人員被引誘實施犯罪,由此引發的一些問題需要予以重點關注。
此外,幫信罪司法適用的疑難問題有待進一步厘清,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和“情節嚴重”的認定,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區分,特殊群體的刑事政策掌握,行刑銜接的規則等。
最高法在調研報告中建議,依法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立足新型信息網絡犯罪案件數量猛增、黑灰產業蔓延的態勢,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堅持依法嚴懲。準確把握幫信罪和信息網絡犯罪的關系,通過治理幫信罪助力打擊犯罪產業鏈,更加有力、有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上游犯罪。
辦案過程中要確保做到不枉不縱。既考慮提供技術支持或幫助的對象、次數、類型、行為方式、犯罪工具、非法獲利等情況,同時考慮行為人的其他情形,避免片面認定、推定明知。注重全鏈條體系把握、多因素綜合考量,避免僅依據涉案“兩卡”數量或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流水金額認定構成“情節嚴重”。強調根據明知內容、涉案資金性質、是否實施或配合實施線下幫助行為、與信息網絡犯罪關聯程度等方面,細化幫信罪和掩隱罪的區分標準。
調研報告還建議,對再犯、組織犯、職業犯等依法從嚴,對于多次、向多人或者跨境提供幫助的,“卡頭”“卡商”等職業犯,犯罪集團、團伙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分子等,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群體實施犯罪的,依法從嚴懲處。
“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依法從寬,綜合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情節,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不作為犯罪處理?!眻蟾娣Q,切實做好反向行刑銜接,對于情節較輕的涉“兩卡”行為人,自愿認罪認罰,出售、出租本人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量較少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少,或積極配合追查上游犯罪,或配合追贓挽損所起作用較大的,可依照行政法律處罰。
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檢察工作報告時介紹,五年間,檢察機關起訴非法買賣電話卡和銀行卡、提供技術支持、幫助提款轉賬等犯罪從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