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8月11日向火炬電子下發《關于對福建火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動人蔡勁軍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動人蔡勁軍予以通報批評。
公司控股股東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變動達到5%后,未按規定及時停止買賣公司股票并履行權益變動披露義務,直至累計變動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9.871%時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其中,蔡明通、蔡勁軍主動違規減持股份分別占總股本的3.24%和1%,蔡勁軍違規增持股份占總股本的0.03%,涉及違規股數及占比較大。上述股東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