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獨角金融 韓紫竹
編輯 | 付影
又見券商投行高管離職后起訴公司案,任職17年前任副總裁向老東家“討薪”超426萬未果。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粵開證券(830899.NQ)原副總裁黃達明,向前東家追討2年績效獎金200萬、5年未休年休假工資約132萬等,并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約84萬,以及最后離職的當月工資10萬元。
近年來,監管對金融機構薪酬予以規范,要求薪酬收入不與承攬項目直接掛鉤。在經歷過年報披露的高管降薪潮后,券商行業的薪酬水平依然受到市場的高度關注。
實際上,金融行業員工與金融機構間發生勞動糾紛并不鮮見,且大多都與“未發放足額獎金”有關。那么,向來被外界視為“不差錢”的券商行業,為何屢屢陷入員工討薪風波?曾經的高管與證券公司對簿公堂,法院又將如何裁決?
1、原副總裁“討薪”426萬,法院支持80萬
身為券商副總裁,為何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據粵開證券此前披露的高管信息顯示,黃達明在2003 年,加入粵開證券(時為聯訊證券)擔任北辰東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2013年初起擔任金融產品運營官,2013 年12月起任副總裁,分管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此前入職時,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規定黃達明固定月工資為稅前10.04萬元,另有浮動獎金,也就是績效工資。
結合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黃達明最后的離職時間2020年11月30日,也就是說黃達明在粵開證券的工作時間長達17年之久。
不過,粵開證券曾在2020年7月30日發布任免公告,表示因公司經營管理需要聘請朱洪濤為公司新任副總裁,自此,黃明達不再擔任公司副總裁職務。
原告黃達明方認為,自己最后的工作日是2020年11月30日,因此工資也要同步到11月,而自己當月只收到了5.41萬元,存在差額。并且還要求公司賠償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以及績效獎金、未休年假工資。
而粵開證券則認為,黃達明在2020年5月崗位調整開始至2020年11月30日沒有提供過任何勞動。
于是,黃達明在2020年12月17日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判決粵開證券支付黃達明34.13萬元未休年假工資、績效獎金39.05萬元,并駁回黃達明的其他仲裁請求。由于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所以移至民事。
對工資問題,黃達明主張13薪,而粵開證券主張12薪;關于績效獎金,黃達明主張自己在2019年超額完成任務,但公司未支付獎金。他表示,2019年粵開證券總利潤為1.2億元,歸屬于高管的總獎勵為總利潤的10%即1200萬元,當時公司共10位高管,其按十分之一來算獎金有120萬,2020年其按最低標準來算獎金也有80萬。
而粵開證券則主張,黃達明2019年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因其本人原因導致黃達明及公司受到監管機構處罰被扣減50%績效獎金。另外,2020年黃達明不再擔任副總裁,且自2020年5月起不再提供勞動,因此公司無需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獎金。此外,雙方還確認了未休假天數以及未休年休假期間的工資。
至此,一審判決結束,粵開證券需支付黃達明39.05萬元績效獎金以及40.34萬元未休年休假工資。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由此來看,這個結果與之前雙方仲裁結果相比,多了6.21萬的績效獎金。
2、“券商打工人”討薪勝算幾何?
“券商打工人”討薪,大多都與“未發放足額獎金”有關,這是因為對于券商員工來說,他們的年終獎比較特殊。對于一些中小券商員工來說,薪酬構成中,年終獎往往占據較高的比例。按照《財經天下》周刊此前報道,一般情況下,券商員工的年終獎大概是12個月的工資,少的也有5個月,多的甚至高達48個月。
另外,多數公司發放年終獎的時間一般在年底左右,而券商行業一般會延遲到第二年的5月,甚至更晚。
據《上海證券報》此前報道,曾有券商投行人士透露,券商年終獎一般是在5月至7月發放,也有券商會在年前先發放一部分“過節費”,還有一部分則遞延到年后發放。
因此,每逢券商年終獎發放季,就有相關的討薪截圖流出以及出現相關仲裁案。
除了粵開證券之外,6月初被爆出討薪的還有中原證券,其公司一部門總經理因薪酬未足額發放,將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8年8月6日,齊莉莉入職中原證券,擔任債券及結構金融部執行總經理。2020年9月24日,齊莉莉以中原證券未足額支付工資報酬為由提出辭職,并申請仲裁及訴訟。
離職之前,齊莉莉固定月工資為1.95萬元,加上部分當年發放的年終獎,她離職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約為19.81萬元,即離職前一年薪酬約237萬元。
之后,齊莉莉在一審主張中,除了同意仲裁裁決支付的債券項目承攬獎差額82.9萬元外,還要求中原證券支付2019年度年終獎139.81萬元,以及2020年度年終獎108.9萬元。此外,公司還需支付自己未休年假工資50.99萬元,累計約為382.6萬元。
對于此訴求中原證券表示“強烈反對”。中原證券認為,齊莉莉的承攬提成是PPT宣講制度并未實施,且后續中國證券業協會專門發文禁止將收入與承攬或承做掛鉤。因此公司不需要支付其債券項目承攬獎的額外5%。
除了承攬項目獎差額部分,雙方就百萬級年終獎部分也進行了多重爭辯。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齊莉莉承攬獎差額82.9萬元;但是年終獎部分,法院認可中原證券所提及的2019年20萬元,2020年1月至9月年終獎15萬元,并按照三年遞延比例發放。
盡管中原證券對一審結果不服提出了上訴,但二審依舊維持了原判。
同樣在6月初陷入討薪風波的還有申萬宏源,一封申萬宏源年終獎討薪函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
據“財聯社”報道,這一封年終獎討薪函源自申萬宏源前員工,稱受前投行同事和朋友所托轉發。從收件人來看,發布者同步轉發給了其他同行,包括國泰君安(601211.SH)、華泰證券(601688.SH)等在內的頭部券商人士。
年終獎討薪函講述了工作的辛苦:“新冠三載,晝夜堅守,奮斗不息”、“堅守崗位不輟泡面榨菜,餐風露,朝夕相伴,夜深人靜仍忙碌不息,無怨無悔。”也道出了“年終獎討薪”的心酸:“感基層之不易,遂獎金如春,期待已久,慰勞心志。然申萬宏源,卻惜手如吝,基層困苦不覺。”
有申萬宏源投行員工對《時代周報》表示,截至目前,2022年度的年終獎金確實并未發放,而2021年度年終獎金是2022年8月發放的。目前年終獎金的發放節點,并未有明確通知及文件。
實際上,員工薪資下調、年終獎“難產”,不僅與券商行業整體收入下滑有關,也與投行業務“踩雷”脫不了干系。
3、業績變動與高管薪酬掛鉤嗎?
其實,從此次粵開證券原副總裁討薪事件就能直接看出,券商公司業績與高管薪酬之間的相互作用效應。導致黃達明離職的直接原因是,2020年8月27日公司收到的監管罰單。
據此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網站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粵開證券的資管業務合規管理存在漏洞外,風險管控存在不足,如交易系統權限設置、投資交易缺少復核程序等。并且公司資管計劃之間違規進行債券交易。2017年2月、2018年2月,分別通過交易對手,在不同集合資管計劃之間,以同一價格買賣同一債券。此外,2只資管計劃存在異常交易情形,對相同面值單一債券隔日“高買低賣”,缺乏合理理由。
而時任分管副總裁黃達明等人,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也因此被出示警示函。此處分粵開證券在與黃達明的官司中也曾提到過。
雖然收到了罰單,但2020年粵開證券依然取得營業收入9.49億,同比增長13.87%;凈利潤1.53億元,同比增長33.56%的好成績。
另外,對于高占比的獎金來說,除了有對業績的激勵作用之外,分期繳付獎金也是為了更好鎖定相關人員的長期任職。
對此,廣科咨詢沈萌認為,由于券商的薪資多數是分期繳付,一方面是和券商的業務結構有關,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鎖定相關人員的長期任職。但是這樣的結構很容易在企業盈虧波動的過程中,造成薪資爭議,隨著金融機構監管加強,討薪事件恐會越來越多。
你對券商打工人討薪怎么看?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