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吳治邦
近段時間,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正在推進。據媒體報道,今年以來,全國至少已有160位醫院院長、藥企負責人被查,數量超過去年全年的兩倍。從二級市場來看,醫藥板塊大量個股一度暴跌,市場普遍預期將會對企業基本面帶來沖擊。
事實上,上市公司及擬上市公司在披露公告之時,巨額的銷售費用就格外扎眼,醫藥上市公司或將商業賄賂包裝成銷售費用在財務報表中。據不完全統計,有58家醫藥上市公司去年的銷售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超過50%,全A股藥企銷售費用累計超三千億元。
相較于其他隱蔽的線索,資本市場的公告無疑讓醫藥反腐有了直接的指引,哪些公司的銷售費用高得不正常,哪些上市公司的銷售費用去向不明,又有哪些公司對銷售費用的用途含糊其辭。事出反常必有“腐”,相較于公檢法對醫藥腐敗的直接打擊,證券監管部門同樣不能缺位。
首先,在注冊制背景下,證券監管部門有義務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醫藥板塊銷售費用最高的某藥企為例,盡管集采推進有助于減少銷售費用,但公司2022年的銷售費用高達91.71億元,銷售費用率高達20.87%。具體到銷售費用的構成來看,市場費用高達54.32億元,占到銷售費用總額的59.22%。字面理解來看,是指企業為了開拓市場,為了產品入市,為了擴大銷售,提高銷售量而額外提供給市場運作的專項資金,但是公司未能在公告詳細說明這筆超50億元的資金使用的名目。
作為投資者來說,自然有權利了解公司這筆資金的使用去向,否則無法客觀分析公司的投資價值。某藥企負責人對筆者指出,藥企的銷售費用往往成為了企業調節利潤的工具。如可以通過設立體外的學術推廣商做銷售費用,但錢款實際流向了實控人的口袋;又或者故意通過讓學術推廣商虧損,做低銷售費用來抬高凈利潤,以實現股價上漲高位套現。因此,部分藥企的銷售費用已經公司的盈利能力失真,因此,作為監管部門來說,有責任監督藥企做好上述費用的信息披露。
其次,醫藥腐敗是上市公司發展的地雷,長遠來看并不利于投資者的利益。如同上文提及的那樣,讓上市藥企說清楚費用去向,也有利于讓投資者充分判斷公司經營情況,也可以讓上市公司懾于信披壓力,不再進行見得不光的勾當。舉例來說,部分藥企會以所謂的學術推廣費用、市場費用來掩蓋商業賄賂,如果證券監管部門將上述費用打破砂鍋問到底,上市公司一旦披露,無疑是自投羅網,因此自然會倒逼規范化經營,而不是以業績劇減、董高監鋃鐺入獄等方式突然暴雷。
以新近終止IPO的漢王藥業為例,公司產品相當單一,主力產品就是一款強力定眩片。相較于少得可憐的研發費用,公司2020年-2022年的市場開發費用分別高達2.28億元、2.42億元、2.45億元,占銷售費用比例分別為 83.02%、82.98%和 82.79%。公司堂而皇之的披露稱,該費用系聘請推廣服務商協助進行產品推廣而支付的費用,公司產品需求除受適應癥的市場容量影響外,還主要取決于醫務工作者及患者對相應產品的療效、安全性特點等認知程度等,公司需向醫務工作者及患者開展推廣活動介紹產品的特性以及優勢,加強相關人員對公司產品的認知。如此披露無疑讓外界嘩然,但卻不得不主動式披露,導致公司IPO之路受挫。
最后,醫藥反腐已經引起了醫藥板塊的大幅度波動。某市值超2000億元的藥企更是短時間內市值蒸發超20%。作為證券監管部門不能夠熟視無睹,應當通過關注函、問詢函的方式讓藥企主動站出來說清楚,打消市場疑慮。還是以該藥企為例,市場關于它的傳聞已造成了惡劣影響,單靠上市公司的自說自話顯然已經無法打消投資者的疑慮。考慮到醫藥板塊是A股市場的重要構成,證券監管部門應當第三方的角度給足公司說明、闡釋的機會。
總之,在這場醫藥反腐的大潮中,資本市場及資本市場的監管者也不能缺位。從投資者的角度而言,對于不明不白的藥企,應當避而遠之。作為證券市場監管者而言,應當督促上市公司說清楚巨額的銷售費用。如發掘銷售費用藏污納垢,一方面應當阻止這類企業融資及再融資,不能成為腐敗企業的幫兇,另一方面更應當將此線索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