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8月3日回復上交所問詢函稱,2016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新華金控第二期部分股權轉讓款1,000萬元,此后公司再未收到新華金控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項。經查,公司未查詢到對股權轉讓余款4,500萬元所采取的相關追償措施及資料。經向公司時任董事長(兼國華匯銀董事長)王國生了解,新華金控因涉嫌傳銷案件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后,為了保證上市公司利益,經溝通公安機關及工商部門,在2017年5月18日將國華匯銀的股權由新華金控變更登記回公司名下。因新華金控為獨立法人,已經被工商吊銷,公司無相關查詢權限及措施手段,因此,目前無法確定是否存在應收回的交易價款被關聯方或其他第三方占用的情形。
第二次股權款項的流向尚不明確。根據公司目前了解的情況,2500萬元資金存在無法收回的可能。若資金被杭州擇樹占用或流向其他第三方:一是由杭州擇樹流向原控股股東銀河集團或關聯方,將新增資金占用2,500萬元,鑒于銀河集團財務狀況惡化、缺乏清償能力,且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新增資金占用2,500萬元存在無法收回的可能;二是被杭州擇樹占用或流向其他非關聯第三方,2,500萬元款項存在無法收回的可能。由于相關款項的流向尚不明確,公司將積極采取相關措施核實款項的具體流向,并根據資金的最終流向,與年審會計師充分溝通后,確定相應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可能存在更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