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8月3日下發關于對*ST雪發2022年年報的二次問詢函。問詢函指出,根據2022年年報問詢回函,2023年4月26日各方簽署的《和解協議》中列明“按照一審判決計算出來重組寬限補償金、逾期重組寬限補償金及違約金等,具體金額經合同各方共同友好協商確定”,剩余逾期重組寬限補償金(18%)及違約金(6%)約3058萬元,存在減免的可能性;且雪松實業和實際控制人張勁已承諾將優先安排資金予以解決,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金額以3058萬元為限,風險可控。
問詢函要求公司在實際控制人張勁失聯情況下,結合雪松實業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資金及債務狀況等,說明其優先安排資金予以解決公司剩余逾期重組寬限補償金的可行性,公司是否可以準確預計代關聯方西安天楠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償付補償金的金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貨幣資金余額為30,278.87萬元,短期借款余額為2.78億元,應付賬款余額為2.64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為3.96億元。
問詢函要求公司結合公司前述財務狀況,說明是否存在充足資金支付相關逾期重組寬限補償金,支付前述補償金是否將加劇公司的資金壓力,公司是否存在流動性風險。
問詢函要求公司結合前述回復說明公司稱“相關風險可控”是否合理,雪松實業代西安天楠償還中國華融的債務作為期后非調整事項,是否足以構成2021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在2022年度完全消除的依據,公司認為2021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在2022年度已經完全消除依據是否充分,并進一步認真自查公司是否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3.1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任一情形以及第9.8.1條任一情形,公司是否符合申請對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條件。
同時,問詢函要求公司分別說明在四種銷售模式下,公司鋼材業務的實物流轉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存貨倉庫是自有、租賃或歸屬于供應商、在客戶提出提貨需求后提貨地點為公司倉庫或供應商指定地點等;結合公司2021年和2022年大宗商品供應鏈業務的經營模式變化,說明公司在2021年年報問詢回函和2022年年報問詢回函中對該業務實物流轉模式的表述存在重大差異的原因,公司對該業務的經營模式及會計處理方式的確定是否存在隨意性,該業務相關收入是否真實,進一步自查說明公司大宗商品供應鏈業務前期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此外,問詢函還要求公司結合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勁失聯事項進展、控股股東廣東雪松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關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展、雪松系公司債務風險情況等,進一步說明相關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資金狀況、公司治理、控制權穩定性等方面產生的具體影響,充分揭示相關風險,并說明已采取和擬采取防范控股股東相關風險傳導至上市公司的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