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王欣婷
8月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公布了一張罰單,劍指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罰單顯示,晉商銀行存在下列違規行為:同業投資未嚴格風險審查、利用信托計劃實現信貸資產虛假轉讓。對于上述違法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30萬元。
今年下半年,晉商銀行已經多次收到罰單。7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顯示,因貸款管理不到位、貸后管理不盡職,晉商銀行旗下兩家支行合計被罰60萬元;7月31日,因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晉商銀行又被罰30萬元。
據天眼查,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公司的第一股東為山西省財政廳,實際控制人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