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沈溦
7月30日盤后,卓郎智能(600545.SH)公告,公司于7月2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同日,公司控股股東江蘇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昇實業”)收到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前的3月30日,金昇實業因涉嫌借用他人賬戶及短線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據查明,金昇實業自2018年起,涉嫌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多名金昇實業高管參與違規交易卓郎智能股票。
其中,2018年6月5日至2022年4月15日,金昇實業借用李某平、王某玨、姜某延、韓某萍、劉某、尹某玲等6人的證券賬戶多次交易卓郎智能股票。涉案期間內,金昇實業副總裁、首席財務官高某華安排金昇實業工作人員通過銀行賬戶給上述6人證券賬戶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轉入資金合計3.5682億元,并安排金昇實業副總裁、卓郎智能原監事梁某福實際控制上述6人證券賬戶,負責具體下單操作或組織他人下單操作交易卓郎智能股票。經計算,金昇實業累計買入卓郎智能股票8150.59萬股,買入金額5.63億元。對應賣出4593.43萬股,對應賣出金額2.66億元。
另一方面,金昇實業還親自下場參與短線交易自家股票,經查明,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日,金昇實業作為卓郎智能的控股股東,通過上述6人證券賬戶將持有的卓郎智能股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情形,違規成交股數2895.69萬股,匹配的買入金額1.82億元,匹配的賣出金額2.13億元。
新疆證監局認為,金昇實業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卓郎智能股票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
依據有關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金昇實業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卓郎智能股票行為,對金昇實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金昇實業短線交易卓郎智能股票行為,對金昇實業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那邊控股股東剛剛收到罰單,這邊上市公司立刻遭遇立案調查,兩者是否有關聯?相關證券行業律師表示,若是在監管層調查過程中,查明上市公司存在知情不報等情況,或應該第一時間對公司立案調查。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期金昇實業麻煩事并不止此一件,7月27日,上交所向金昇實業下發監管警示。
根據警示函信息顯示,5月8日,公司披露公告顯示,因股權轉讓產生糾紛,寧波中院對金昇實業持有的公司40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啟動司法執行,占公司總股本的2.11%。
4月28日至 5月5日,金昇實業已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被動減持公司股份合計209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1%。 但金昇實業未按規定在首次賣出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上交所認為,本次被動減持股份數量較大,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對金昇實業予以監管警示。
2022年年報中,由于對金昇實業旗下新疆利泰絲路投資有限公司和新疆福滿源智紡實業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逾期,以及壞賬準備問題,卓郎智能被審計機構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在往前的2022年11月4日,上交所對卓郎智能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下屬子公司卓郎智能機械有限公司通過常州市金壇區金晟紙業有限公司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江蘇金昇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等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其中,2019年,卓郎智能機械向金晟紙業借出資金后收回,資金共計流出約2.87億元、流入約2.89億元關聯交易發生額占公司上一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2.37%;
2020年,卓郎智能機械向金晟紙業借入資金后償還,資金共計流出約4.74億元、流入約6.13億元關聯交易發生額占公司上一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2%。
根據新疆證監局的認定,相關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公司各年關聯交易均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并應及時予以披露。但公司的相關資金往來未按照關聯交易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也未及時披露,直至2022年8月2日才補充披露關聯交易公告。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眼下金昇實業可謂困境重重,公告顯示,其持有的卓郎智能45.84%股票已全額質押,并遭遇多輪凍結,天眼查數據顯示,該公司涉訴近百起,2022年12月起被執行6次限制消費。
資料顯示,卓郎智能主業為智能化紡織成套設備及核心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半年度業績預告顯示,上半年公司預計凈利潤虧損2700萬元至5400萬元。
公司表示,報告期內由于部分訂單受到部分零部件供應鏈緊缺導致訂單交付推遲至下半年,因此報告期凈利潤出現虧損。此外,公司結合多項精益管理措施提升盈利水平,包括優化經營結構,降低運營成本,提升訂單利潤率等,報告期內公司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虧損較上年同期有所收窄。2022年上半年公司出售的自動絡筒機等相關業務交割完畢,取得投資收益,報告期內無該類事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