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妝品報》記者 石國慶
七月中旬,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以下簡稱“廣州海關”)在廣州白云機場空港口岸進境寄遞渠道中,對一票進境快件進行查驗時,查獲了一箱內含57袋偽裝成面膜的液體冰毒,通過稱量,共凈重1.59千克。目前,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源自廣州海關
01、面膜品牌真實存在,備案普通化妝品宣稱可美白
根據廣州海關披露的信息,此次涉案的面膜品牌真實存在,是名稱為Karuna卡露妠的美國進口品牌。該品牌目前在國內部分購物網站和一些線下水療中心銷售。
△源于廣州海關
經了解,《化妝品報》發現,Karuna卡露妠品牌在一家名為“小昭的生活館”的淘寶店鋪中有售,且銷量較為靠前。
據了解,該店鋪共有7.7萬名粉絲,店鋪好評率達99.93%,主要銷售面膜、洗發水等多種品類的商品。其店內多銷售海外品牌,其中,Karuna卡露妠的面膜銷售熱度位居店內前列。該店客服人員表示,店鋪擁有品牌授權書,從品牌方直接進貨,是品牌在淘寶平臺中的重點零售營銷商。
△源自商品詳情(工作人員提供)
據店鋪所顯示的商品信息,Karuna卡露妠面膜擁有五個系列單品,分別對應五種不同功效,包括補水保濕、美白提亮、抗衰緊致等。值得關注的是,該店鋪對產品的功效宣稱與實際的產品功效并不相符,其工作人員的回復也與品牌的備案信息有所出入。
“小昭的生活館”淘寶店所宣稱的Karuna卡露妠面膜具有美白提亮等功效。而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例如《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美白類化妝品應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但記者在化妝品監管APP上查詢的產品信息發現,Karuna卡露妠所涉及的系列面膜單品(其中包含店鋪宣稱的美白面膜),其備案類型均顯示為“進口普通化妝品”,而并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截自化妝品監管APP
此外,《化妝品報》還發現,在該店的Karuna卡露妠商品詳情頁中,“是否為特殊用途化妝品”那一欄資料,顯示的為“是”。而在化妝品監管官網上,記者查詢到的同一款產品卻顯示為“普通進口化妝品”。
針對店家宣稱該系列產品具有美白等特殊功效,卻在產品備案上定性為“進口普通化妝品”的情況,湖北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袁琴(化名)告訴《化妝品報》:“若是店家肆意夸大產品功效,店家便涉嫌虛假宣傳”。
△源自商品詳情(工作人員提供)
早期采訪時,該店工作人員表示,實際上,這款面膜為普通化妝品,但是上架時,平臺要求填寫為“特殊用途化妝品”。而臨近完稿時,該工作人員臨時改口,稱“已把情況反饋給運營,這邊說是標錯了。”
△截自店鋪產品詳情頁
02、特殊/普通該如何界定?
宣傳內容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是行業頑疾,也是許多品牌經常踩中的雷區。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則為普通化妝品。同樣,在進口化妝品方面,也分為特殊化妝品與普通化妝品。
據化妝品監管官網披露的數據,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國產特殊化妝品約1.6萬個,國產普通化妝品約119.7萬個;進口特殊化妝品約0.7萬個,進口非特殊化妝品約為5.6萬個。上文提到的Karuna卡露妠面膜則是5.6萬個進口非特殊化妝品中的一員。
浙江省藥監局一工作人員劉文(化名)告訴《化妝品報》:“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只有特殊化妝品才能宣稱美白功效,而普通化妝品則不能將美白功效用在產品功效和對外宣稱上。”
劉文表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和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屬于違反廣告法的行為。
另外,跨境美妝也是近些年來化妝品電商的重要形式。與一般貿易的渠道不同,跨境美妝并不受國內化妝品備案、注冊管理辦法的約束,而是由包括但不限于《六部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約束和監管。
雖然在備案、注冊要求上有所差別,但電商平臺對美妝品牌的審核要求日益嚴格。如去年,為優化進口電商平臺營商環境,快手對跨境美妝管控品牌的商品優化了鏈路管理。天貓國際也要求平臺內跨境美妝的宣傳頁要符合國內的廣告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產品宣傳必須與產品的包裝和說明書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