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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價格上漲的邏輯分析:這三大因素“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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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價格上漲的邏輯分析:這三大因素“推波助瀾”

電動汽車充電價格既不會一直上漲,更不會一路下滑,而是有漲有跌。

文|能鏈研究院

近日,電動汽車車主們開始“躁動”起來,因為上海、鄭州、青島等地區充電價格上漲了!

根據媒體報道,上海同一地點、同一時段,過去充電樁的價格是1.15元/千瓦時,現在卻漲到了2.15元/千瓦時,漲幅高達87%。鄭州也有多家充電站充電價格上調,即便不是白天的高峰時段,在最便宜的“深夜谷時”,充電費用的漲幅也不小。

除上海、鄭州,青島、杭州,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到了漲價大軍中。一些對價格敏感的車主“吐槽”,部分平臺的充電服務費也漲了。

“電動汽車車主們快充不起電了?”“充電價格會一直持續上漲”“電動汽車使用成本快趕上燃油車了”,諸如此類的標題開始刷屏。

其中有部分誤讀,也有吃瓜群眾們的“口嗨”。

實際上,放到電力改革的一盤大棋中審視,充電站的充電價格是由電價和服務費兩部門組成。電價本來就應該是彈性的,電力作為一種商品,價格必然隨市場供需關系的變化而動態調整。

充電站作為工商業用戶,目錄購電模式逐步在全國取消后,將全部進入電力交易市場。隨著電網輸配電價格形成機制越來越成熟,厘清成本結構和分攤規則,價格的波動會更加實時化。

所以,電動汽車充電價格既不會一直上漲,更不會一路下滑,而是有漲有跌,說車主充不起電了,也是對充電價格上漲行為的“戲謔”之言。

而充電價格上漲背后的邏輯和原因,才是車主們最應該厘清的。能鏈研究院認為,此次漲價潮主要由三大因素疊加推動。

一是,大工業與工商業“合并”,部分影響充電站價格

過去,大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采取了“兩軌制”,前者沿用的是兩部制,除了按照電量計算的電度電價外,還有一部分基本電費,即容量或需量計費。但一般工商業采取的單一制,以往采取目錄定價模式購電,即根據用電量、不同行業分類,有一個相對固定的電價可以參考。

但進入6月后,政策風向變了,導致電價不再“鐵板一塊”。

5月15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已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執行。根據《通知》,執行工商業(或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

充電站是典型的能源密集型行業。長期看,隨著12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電樁的配置,充電站用電容量往往在315千伏安及以上。雖然這一調整短期對存量的充電站影響不大,但新建充電站將走“兩部制”通道(按最新政策,2025年前減免容需量電價)。

兩者的區別在哪里呢?

單一制電價用戶電費=(上網電價+工商業單一制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月度電量;兩部制電價用戶電費= (上網電價+工商業兩部制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月度電量+容 (需)量×容 (需) 量電價標準。

根據《第三監管周期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系統運行費用、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是新增單列概念,前面包括了輔助服務費、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后者隨風電、光伏、儲能等大量進入市場,能更有效地反映購電價格的波動情況。因此,這兩個變量,既反映了電價的結構,讓用戶側分攤成本,同時也決定了工商業電價的波動增大,進而影響到一些充電站的充電價格。

來源:能鏈研究院整理

而且兩部制中,以往不同電壓等級采用了相同的容量電價,調整后,分電壓等級核定輸電容量電價,也是一個新變化,拿山西省來說,原容(需)量電價不分電壓等級,用戶的容量電價為24元/千伏安·月,需量電價為36元/千瓦·月,更新后,不同電壓等級對應不同容量電價。

這些變化,因為晦澀難懂一些,電動汽車車主往往算不清賬,但會改變充電站的運營成本,未來會真真切切地反映在充電價格身上。

二是,部分運營商上調服務費,導致充電價格上漲

除了電價外,電動汽車車主充電費用中包括了服務費,這波覆蓋上海、鄭州、青島等地的價格上漲行為中,存在一些運營商根據自身成本和運營情況,上調了服務費的現象。

這屬于地區內參與經營的充電站運營商自發的集體調價行為,但像快電等第三方充電服務平臺,基本不會參與地區運營商的定價環節。快電相關人士表示,充電站價格上漲,用戶可以關注不同時段的充電價格,選擇合適或相對優惠的時段充電。

目前來看,全國不同城市、不同運營商充電站的服務費是不同的,平均價格約0.4元/千瓦時,一些城市服務費較為便宜,在0.1-0.3元區間,也有一些城市特別是核心城區的服務費在0.6元/千瓦時以上。

這就帶出了一個問題,服務費多少到底誰說了算?

2023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其中明確國內部分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有相關的收費標準(該價格標準更新時間截至2022年底)。比如天津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0.60元/千瓦時,其他電動車充換電服務費1.0元/千瓦時(津發改價管(2015) 490號);山西電動車充換電服務費是0.45元/千瓦時(晉價商字(2014) 366號);上海則規定不高于1.3元/千瓦時(滬發改價管(2021) 43號);海南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0-0.9元/千瓦時,其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1.1元/千瓦時,充換電服務級上限標準為0.60元/公里《包括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重慶不超過0.4元/千瓦時。

不過,在表述方式上比較模糊,部分省市的文件都有類似“2020或2022年前各經營單位可參考該標準執行,待充換電設施服務市場具備一定競爭力,充換電服務費標準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字眼。

目前,在多地公布的政府定價目錄中,充電服務費標準已不在范圍內。比如《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山西省定價目錄〉的通知》(晉發改法規發〔2022〕2號)已于2023年2月1日施行,由市場調節,各市發展改革委將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政策文件進行清理、廢止。

可見,全國并沒有統一的充電服務費規定。而這也合乎情理,因為不同地區、不同充電站所配置的充電樁,其場地租金、功率、停車費減免與否等成本投入不一,自然無法統一定價。不過據了解,一些省市的本地有關部門發起了“價格聯盟”,當地運營商參與,統一調價,保障充電站的權益。

而且目前全國各地的充電運營商,大多數有“搶跑卡位”心態,經營上處于虧損狀態,因為電動汽車體量尚小,樁的使用率普遍在10%-20%間,因此通過上調充電服務費的方式來減少虧損,縮短回本周期。能鏈智電、特來電等平臺,通過給充電場站配置光伏、儲能,實現光儲充一體化,增加虛擬電廠的需求側響應服務收入,也在于能幫助充電站降低用電成本,開源節流。

三是,夏季用電高峰來臨,各地分時電價調整所致

最后一個原因,與7月份各地進入夏季用電高峰有關。

據中電聯預計,由于今年多省市持續高溫天氣,夏季全國最高用電負荷約13.7億千瓦,預計比2022年增加8000萬千瓦,甚至到1億千瓦,全國電力供需總體緊平衡。這會導致部分省市開展應急跨省購電而出現損益,損益會逐月由工商業用戶承擔,直接推高電力市場的交易價格。

分時電價的調整是另外一個因季節而變動的重要因素,充電站屬工商業用戶,執行最新分時電價政策,電價自然水漲船高。

上海分時電價調整機制

比如上海最近劃分了峰谷時段,7、8、9月夏季時期8:00-15:00、18:00-21:00為高峰時段,7月、8月12:00-14:00為尖峰時段。夏季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8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電價的基礎上上浮25%。

7月1日起,安徽省也正式執行新的峰谷分時電價。每年7、8月期間,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每日用電高峰時段調整為16:00-24:00;低谷時段調整為0:00-9:00;9:00-16:00為平段。安徽還調整了季節性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日最高氣溫≥35℃或日最低氣溫≤-3℃時,尖峰電價標準按0.072元/千瓦時上浮。

而且隨著分布式光伏、工商業儲能的進入,只有調整分時時段和電價,并拉大峰谷價差,才能為微電網、儲能、光儲充等新主體創造更大的收入空間,更多的收入模式,解決新能源消納和自發自用問題,激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分時電價是大勢所趨,未來也會進入生活用電場景。目前,已經有貴州、上海、重慶、四川等多個省市調整了最新的分時時段和分時電價。

未來電價不再固定,有漲有跌才是常態

正是有了以上三大因素推波助瀾的“因”,并重疊在一起,帶來了今年7月以來電動汽車充電價格上漲的“果”。

這才是漲價背后的邏輯,也預示了未來充電價格變動的常態化趨勢。

尤其是在碳達峰、碳中和30/60目標下,工業、交通、生活等終端用能都將加速推進電氣化,社會用能結構從傳統的煤炭、天然氣、石油的化石能源向光伏、風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轉換。而風光天生的間歇式、隨機性、波動性特征,決定了新能源的消納,以及電力的供需匹配難度變大。因為儲能、微電網、虛擬電廠等角色的加入,能源結構從過去單一的“源隨荷動”向源網荷儲一體化升級,通過智能化、智能化的平臺,實現供需間的動態平衡,讓分布式、碎片化的供需兩端結構,同樣實現靈活調度、穩定供給。

上述新型電力系統下的電力價格的形成機制必然是復雜、多樣的,任何一度電的真實成本,都會被貼上時間、空間的標簽,并對應不同的價碼。從數學的角度看,電力市場的本質是價格引導,用戶側廣泛參與、決策,最終實現整個系統的最優,而非過去的計劃式核價。

簡而言之,交通場景作為電氣化中最重要的一個分支,電動汽車充電站的電價,由電力供需情況決定,必然是波動的,有漲有跌才是常態。當然,未來充電市場競爭是市場化的行為,充電價格也取決于充電站自身光儲充自發自用的能力,誰的用電成本低,誰就能提供更實惠的價格。

本文為轉載內容,授權事宜請聯系原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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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價格上漲的邏輯分析:這三大因素“推波助瀾”

電動汽車充電價格既不會一直上漲,更不會一路下滑,而是有漲有跌。

文|能鏈研究院

近日,電動汽車車主們開始“躁動”起來,因為上海、鄭州、青島等地區充電價格上漲了!

根據媒體報道,上海同一地點、同一時段,過去充電樁的價格是1.15元/千瓦時,現在卻漲到了2.15元/千瓦時,漲幅高達87%。鄭州也有多家充電站充電價格上調,即便不是白天的高峰時段,在最便宜的“深夜谷時”,充電費用的漲幅也不小。

除上海、鄭州,青島、杭州,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到了漲價大軍中。一些對價格敏感的車主“吐槽”,部分平臺的充電服務費也漲了。

“電動汽車車主們快充不起電了?”“充電價格會一直持續上漲”“電動汽車使用成本快趕上燃油車了”,諸如此類的標題開始刷屏。

其中有部分誤讀,也有吃瓜群眾們的“口嗨”。

實際上,放到電力改革的一盤大棋中審視,充電站的充電價格是由電價和服務費兩部門組成。電價本來就應該是彈性的,電力作為一種商品,價格必然隨市場供需關系的變化而動態調整。

充電站作為工商業用戶,目錄購電模式逐步在全國取消后,將全部進入電力交易市場。隨著電網輸配電價格形成機制越來越成熟,厘清成本結構和分攤規則,價格的波動會更加實時化。

所以,電動汽車充電價格既不會一直上漲,更不會一路下滑,而是有漲有跌,說車主充不起電了,也是對充電價格上漲行為的“戲謔”之言。

而充電價格上漲背后的邏輯和原因,才是車主們最應該厘清的。能鏈研究院認為,此次漲價潮主要由三大因素疊加推動。

一是,大工業與工商業“合并”,部分影響充電站價格

過去,大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采取了“兩軌制”,前者沿用的是兩部制,除了按照電量計算的電度電價外,還有一部分基本電費,即容量或需量計費。但一般工商業采取的單一制,以往采取目錄定價模式購電,即根據用電量、不同行業分類,有一個相對固定的電價可以參考。

但進入6月后,政策風向變了,導致電價不再“鐵板一塊”。

5月15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已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執行。根據《通知》,執行工商業(或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

充電站是典型的能源密集型行業。長期看,隨著12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電樁的配置,充電站用電容量往往在315千伏安及以上。雖然這一調整短期對存量的充電站影響不大,但新建充電站將走“兩部制”通道(按最新政策,2025年前減免容需量電價)。

兩者的區別在哪里呢?

單一制電價用戶電費=(上網電價+工商業單一制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月度電量;兩部制電價用戶電費= (上網電價+工商業兩部制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月度電量+容 (需)量×容 (需) 量電價標準。

根據《第三監管周期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系統運行費用、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是新增單列概念,前面包括了輔助服務費、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后者隨風電、光伏、儲能等大量進入市場,能更有效地反映購電價格的波動情況。因此,這兩個變量,既反映了電價的結構,讓用戶側分攤成本,同時也決定了工商業電價的波動增大,進而影響到一些充電站的充電價格。

來源:能鏈研究院整理

而且兩部制中,以往不同電壓等級采用了相同的容量電價,調整后,分電壓等級核定輸電容量電價,也是一個新變化,拿山西省來說,原容(需)量電價不分電壓等級,用戶的容量電價為24元/千伏安·月,需量電價為36元/千瓦·月,更新后,不同電壓等級對應不同容量電價。

這些變化,因為晦澀難懂一些,電動汽車車主往往算不清賬,但會改變充電站的運營成本,未來會真真切切地反映在充電價格身上。

二是,部分運營商上調服務費,導致充電價格上漲

除了電價外,電動汽車車主充電費用中包括了服務費,這波覆蓋上海、鄭州、青島等地的價格上漲行為中,存在一些運營商根據自身成本和運營情況,上調了服務費的現象。

這屬于地區內參與經營的充電站運營商自發的集體調價行為,但像快電等第三方充電服務平臺,基本不會參與地區運營商的定價環節。快電相關人士表示,充電站價格上漲,用戶可以關注不同時段的充電價格,選擇合適或相對優惠的時段充電。

目前來看,全國不同城市、不同運營商充電站的服務費是不同的,平均價格約0.4元/千瓦時,一些城市服務費較為便宜,在0.1-0.3元區間,也有一些城市特別是核心城區的服務費在0.6元/千瓦時以上。

這就帶出了一個問題,服務費多少到底誰說了算?

2023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其中明確國內部分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有相關的收費標準(該價格標準更新時間截至2022年底)。比如天津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0.60元/千瓦時,其他電動車充換電服務費1.0元/千瓦時(津發改價管(2015) 490號);山西電動車充換電服務費是0.45元/千瓦時(晉價商字(2014) 366號);上海則規定不高于1.3元/千瓦時(滬發改價管(2021) 43號);海南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0-0.9元/千瓦時,其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1.1元/千瓦時,充換電服務級上限標準為0.60元/公里《包括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重慶不超過0.4元/千瓦時。

不過,在表述方式上比較模糊,部分省市的文件都有類似“2020或2022年前各經營單位可參考該標準執行,待充換電設施服務市場具備一定競爭力,充換電服務費標準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字眼。

目前,在多地公布的政府定價目錄中,充電服務費標準已不在范圍內。比如《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山西省定價目錄〉的通知》(晉發改法規發〔2022〕2號)已于2023年2月1日施行,由市場調節,各市發展改革委將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政策文件進行清理、廢止。

可見,全國并沒有統一的充電服務費規定。而這也合乎情理,因為不同地區、不同充電站所配置的充電樁,其場地租金、功率、停車費減免與否等成本投入不一,自然無法統一定價。不過據了解,一些省市的本地有關部門發起了“價格聯盟”,當地運營商參與,統一調價,保障充電站的權益。

而且目前全國各地的充電運營商,大多數有“搶跑卡位”心態,經營上處于虧損狀態,因為電動汽車體量尚小,樁的使用率普遍在10%-20%間,因此通過上調充電服務費的方式來減少虧損,縮短回本周期。能鏈智電、特來電等平臺,通過給充電場站配置光伏、儲能,實現光儲充一體化,增加虛擬電廠的需求側響應服務收入,也在于能幫助充電站降低用電成本,開源節流。

三是,夏季用電高峰來臨,各地分時電價調整所致

最后一個原因,與7月份各地進入夏季用電高峰有關。

據中電聯預計,由于今年多省市持續高溫天氣,夏季全國最高用電負荷約13.7億千瓦,預計比2022年增加8000萬千瓦,甚至到1億千瓦,全國電力供需總體緊平衡。這會導致部分省市開展應急跨省購電而出現損益,損益會逐月由工商業用戶承擔,直接推高電力市場的交易價格。

分時電價的調整是另外一個因季節而變動的重要因素,充電站屬工商業用戶,執行最新分時電價政策,電價自然水漲船高。

上海分時電價調整機制

比如上海最近劃分了峰谷時段,7、8、9月夏季時期8:00-15:00、18:00-21:00為高峰時段,7月、8月12:00-14:00為尖峰時段。夏季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8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電價的基礎上上浮25%。

7月1日起,安徽省也正式執行新的峰谷分時電價。每年7、8月期間,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每日用電高峰時段調整為16:00-24:00;低谷時段調整為0:00-9:00;9:00-16:00為平段。安徽還調整了季節性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日最高氣溫≥35℃或日最低氣溫≤-3℃時,尖峰電價標準按0.072元/千瓦時上浮。

而且隨著分布式光伏、工商業儲能的進入,只有調整分時時段和電價,并拉大峰谷價差,才能為微電網、儲能、光儲充等新主體創造更大的收入空間,更多的收入模式,解決新能源消納和自發自用問題,激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分時電價是大勢所趨,未來也會進入生活用電場景。目前,已經有貴州、上海、重慶、四川等多個省市調整了最新的分時時段和分時電價。

未來電價不再固定,有漲有跌才是常態

正是有了以上三大因素推波助瀾的“因”,并重疊在一起,帶來了今年7月以來電動汽車充電價格上漲的“果”。

這才是漲價背后的邏輯,也預示了未來充電價格變動的常態化趨勢。

尤其是在碳達峰、碳中和30/60目標下,工業、交通、生活等終端用能都將加速推進電氣化,社會用能結構從傳統的煤炭、天然氣、石油的化石能源向光伏、風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轉換。而風光天生的間歇式、隨機性、波動性特征,決定了新能源的消納,以及電力的供需匹配難度變大。因為儲能、微電網、虛擬電廠等角色的加入,能源結構從過去單一的“源隨荷動”向源網荷儲一體化升級,通過智能化、智能化的平臺,實現供需間的動態平衡,讓分布式、碎片化的供需兩端結構,同樣實現靈活調度、穩定供給。

上述新型電力系統下的電力價格的形成機制必然是復雜、多樣的,任何一度電的真實成本,都會被貼上時間、空間的標簽,并對應不同的價碼。從數學的角度看,電力市場的本質是價格引導,用戶側廣泛參與、決策,最終實現整個系統的最優,而非過去的計劃式核價。

簡而言之,交通場景作為電氣化中最重要的一個分支,電動汽車充電站的電價,由電力供需情況決定,必然是波動的,有漲有跌才是常態。當然,未來充電市場競爭是市場化的行為,充電價格也取決于充電站自身光儲充自發自用的能力,誰的用電成本低,誰就能提供更實惠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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