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深交所對泰坦股份下發關注函。就9037.98萬元收購新疆揚子江紡織有限公司100%股權事宜,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截至回函日,應收新疆揚子江9127.62萬元合同款項是否收回,相關設備目前是否在新疆揚子江名下并由其實際使用,如是,結合三份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說明公司賣出設備不久后又重新購回的商業合理性及相關考慮。
結合標的公司所處行業環境、業務模式及近三年營業收入、凈利潤變化(扣除相關政府補助等非經常性損益)等情況,說明公司收購新疆揚子江100%股權的必要性、合理性,標的公司主營業務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相關投資決策是否審慎;補充披露標的公司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往來款”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對方名稱、經營及資信情況、與標的公司關聯關系、款項形成時間及背景、涉及的交易或服務等,說明收購完成后是否會實際構成對外財務資助或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說明標的公司無形資產的具體構成,其評估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評估時未將標的公司抵押、質押、融資租賃等事項考慮在內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說明本次交易作價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此外,要求公司結合《資產評估報告》第6、7頁“被評估單位股權結構及歷史沿革”相關表格中顯示標的公司實際出資金額10000萬元、出資比例100%,與《審計報告》顯示的交易對手方均未完成全部出資的情況不符的情況,在核實全部交易對手方是否履行完畢出資義務的基礎上,說明上述事項存在矛盾的原因,相關因素是否影響評估結論,如涉及需更正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說明在標的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與原股東嘉渝中心主要經營場所、鴻棉紡織住所相同的情況下,你公司收購完成后能否對標的公司實施有效控制,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