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龐宇
自重要子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以來,*ST長方(300301.SZ,下稱長方集團)受損投資者陸續發起索賠。
7月14日,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其已于近日代理投資者李某某(化名)就其與長方集團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向深圳中院提起了訴訟,索賠金額20余萬元,目前法院還沒正式立案。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婁霄云律師早于今年2月就代理長方集團投資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其目前代理的投資者受損金額1萬元~100萬元不等。“我們目前征集了大概50多名受損投資者。案子最新狀態是訴前調解失敗,等待法院立案。”
今年4月,長方集團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但深交所仍在不間斷對其展開問詢。
在6月30日的年報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長方集團說明“康銘盛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其他財務舞弊情形”,“立案調查結果是否可能對2021年以前年度財務數據造成影響,公司2017年凈利潤是否可能進行追溯調整,如是,追溯調整后是否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等。
7月14日,長方集團公告,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前回復。此前的多份問詢函均遭1~3次延期回復。
受損投資者陸續發起索賠
回溯來看,2023年3月31日,長方集團收到《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深圳證監局查明,長方集團存在2021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信息披露不準確、未及時披露重大協議的違規行為。
在此之前,2023年2月6日,長方集團控股子公司康銘盛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康銘盛涉嫌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權,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康銘盛立案。
基于上述情況,已有長方集團受損投資者陸續發起索賠。
“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虛假陳述案件前置程序,受損投資者無需等到正式行政處罰出臺即可向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訴訟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劉國華律師表示,這意味著長方集團被立案調查之后,適格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請索賠。
根據目前已查明的長方集團違規事實,“我們認為投資者索賠勝訴概率非常大”,婁霄云律師表示。
從索賠條件來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及相關公告等材料,劉國華律師暫定在2022年4月30日(即2021年年報披露日)之前買入長方集團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長方集團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行為人長方集團等索賠。
婁霄云律師也提供了一個索賠區間,他表示,“以長方集團回復問詢函自認的違法事實和監管處罰為依據,暫定2017年12月31日到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并且2022年4月29日收盤持有的投資者,可依法挽損。”
關于2017年12月31日這個時間點,婁霄云律師解釋道,根據長方集團公告,其在“1.68億元返利事項”調查過程中發現,康銘盛原管理團隊曾分別于2017年12月27日及28日決定自2018年起根據客戶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銷售獎勵方案。“相關《銷售合同補充協議》屬于影響經營成果的重大協議,應當公告,所以我們暫定2017年12月31日為‘實施日’”。
不過,“在法院的生效判決認定之前,各方往往可能無法真正確定具體的實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劉國華律師表示,“最終索賠條件由法院生效判決確定”。
目前,證監會已對長方集團立案調查,“監管的調查結果也將作為認定長方集團違規事實的最終證據”,婁霄云律師指出。
深交所仍在追問
長方集團股票被“披星戴帽”以來,可謂“風波”不斷。經歷了與子公司“內斗”、“挖5米深坑掩埋會計資料”等鬧劇后,直至今日,康銘盛遺留問題仍是卡在長方集團喉嚨里的“一根刺”。
因2021年度財務報表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長方集團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為“*ST長方”。
2023年4月29日,長方集團公告稱已向深交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在此之前,中興財光華對公司出具了關于原2021年度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審核報告,同時對公司2022年度財報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長方集團申請“摘星”能否獲得深交所批準尚存在不確定性。但深交所仍在不間斷問詢。

自2022年以來,深交所對長方集團多次下發關注函和問詢函,核心就是康銘盛銷售返利事件是否需要追溯調整的問題。
隨著長方集團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深交所再次對其已經披露的涉及虛增應收賬款3.69億元事項進行問詢。此前,長方集團已對涉及虛增的應收賬款2021年調減0.53億元,剩余3.16億元調整減少2021年年初的未分配利潤。
既然已準確識別虛增客戶和虛增金額,深交所要求長方集團按照金額大小詳細列示所有虛增應收賬款情況,包括不限于客戶名稱、相關客戶2016年至2021年各年度收入確認情況、回款情況、虛增金額、虛增應收賬款與確認收入的關聯性、虛增應收賬款占比情況。
2023年6月30日,長方集團回復深交所5月9日下發的年報問詢函,同前幾次的答復一樣,公司以康銘盛原管理人員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的影響,部分會計原始資料被損毀,康銘盛就虛增應收賬款等事項再向2021年以前年度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拒絕答復上述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至2019年,長方集團分別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0.63 億元、0.36億元、-1.57億元、-4.29億元,僅2017年實現盈利。
長方集團回復深交所問詢函公告顯示,“康銘盛原管理團隊為了達到虛增業績承諾期利潤的目的,主要采用未將業績承諾期內已經發生并支付的銷售獎勵費用沖減當期的應收賬款等方式。”
根據康銘盛業績承諾的實現情況,2017年是并購首次業績對賭的最后一年,2017年的業績承諾金額是1.40億元,實際完成金額1.43億元,完成率為102.45%。
對于上述情況,深交所在6月30日最新下發的問詢函中要求長方集團說明:康銘盛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其他財務舞弊情形、明確說明截至目前是否發現其他可能造成以前年度資產及凈利潤虛增的情形,如是,詳細說明對應情形的具體情況,包括不限于虛增方式、確認依據、虛增金額、核查程序及證據。
深交所還要求長方集團說明,證監會立案調查結果是否可能對2021年以前年度財務數據造成影響,公司2017年凈利潤是否可能進行追溯調整,如是,追溯調整后是否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婁霄云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注冊制下交易所的問詢是監管的第一道防線,投資者務必關注問詢函背后的風險。事實上,長方集團對于虛增利潤的行為不往2021年以前年度調整,難逃規避觸及退市風險指標的嫌疑。上市公司屬于公眾公司,財務資料是確保投資者獲取真實準確完整信息披露的基礎資料。好在監管的及時介入或讓真相能夠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