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深交所向龍星化工下發《關于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問詢函》,日前公告,公司計劃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94億元(含),扣除發行費用后擬用于山西龍星碳基新材料循環經濟產業項目(一期)。
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公司市場地位、產品定價模式、現有產品價格、原材料價格變化趨勢等因素說明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下滑趨勢是否會持續;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近年毛利率變動情況,說明毛利率下滑是否為行業趨勢;境外銷售前五大客戶的具體情況及報告期內的變動情況。
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行業發展、貿易政策、銷售結構(按國家或地區分別列示海外收入的具體構成)、產品結構、產品售價、成本波動情況分析說明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境外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運輸費與境外收入的匹配性,報告期內新增收入是否主要來源于新增客戶,如是,請說明具體情況,并結合公司收入構成變化量化說明匯率波動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及公司應對匯率波動擬采取的措施。
要求說明公司報告期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波動較大且2021年及最近一期為負的主要原因,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結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經營情況、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波動較大、應收賬款余額逐年增大等情況,說明公司是否存在償債風險及相應應對措施,是否符合《注冊辦法》《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的相關規定。
要求結合行業變化、產品特點、付款政策等因素,說明報告期應收賬款收款政策是否發生變化,應收賬款周轉率變動是否符合行業特征;結合應收賬款欠款前五大客戶情況、賬齡結構、截至目前回款情況、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情況說明報告期內公司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壞賬計提政策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