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廣州卡巴爾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卡巴爾”)在生產經營茶谷發絲養護原液時,因未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以及生產經營不符合技術規范的化妝品,合計被罰沒146.23萬元。
同時,廣州寶順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寶順”)作為產品委托生產方,也被罰沒8.19萬元。品牌方和工廠同時被罰,具體是怎么回事呢?
品牌方、工廠雙雙被罰,合計總罰沒超150萬元
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顯示,卡巴爾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冊資本10萬元,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為李鐵領。公司所屬行業為批發行業,經營范圍包括化妝品、日用品批發,以及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和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等。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7月8日,廣州市監局發現卡巴爾涉嫌存在化妝品的違法行為,遂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明,卡巴爾于2020年7月1日與寶順簽訂合同,生產經營茶谷發絲養護原液。至被發現時止,卡巴爾共銷售茶谷發絲養護原液(批號:BS20200803 XC)1927瓶,銷售總金額為12.23萬元。
▍截自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此,2023年5月10日,廣州市監局向卡巴爾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2023年5月23日,卡巴爾進行申辯,表示對涉事產品的檢驗結果有異議,已找到留樣,要求復檢;同時還對貨值計算方式存在異議,認為處罰過重。
經審查,廣州市監局對卡巴爾陳述申辯意見未予采納。廣州市監局認為,卡巴爾提交的復檢申請已超過規定期限,且留樣樣品與該案的關聯性難以核實,同時未提供原料進貨查驗等資料。
最終,針對卡巴爾未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廣州市監局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并罰款2萬元。
同時,針對卡巴爾生產經營不符合技術規范化妝品,廣州市監局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第二款、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2.23萬元及罰款132萬元,合計罰沒款達146.23萬元。
與此同時,寶順作為涉事產品生產方,也被廣州市監局合計罰沒8.19萬元。
▍截自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眼在化妝品監管APP上搜索“茶谷發絲養護原液”,顯示共備案了4款產品,備案號分別為粵G妝網備字2019098010、粵G妝網備字2018092914、粵G妝網備字2018002600、粵G妝網備字2017061135,實際生產企業均為寶順,其中,前兩款產品已于2022年8月31日取消了備案。
▍截自化妝品監管APP
另外,青眼在各大電商平臺搜索,未發現涉事產品。不過,在拉微格卡巴爾天貓旗艦店,有一款標注商品名為“卡巴爾茶谷修護原液”(備案編號:粵G妝網備字2019097052)的產品正在銷售。
青眼在國家藥監局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平臺查詢了解到,該備案編號對應的產品名稱為“茶谷 盈潤修護原液”,且已于2022年8月31日取消了備案。
▍截自拉微格卡巴爾天貓旗艦店(上)、國家藥監局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平臺(下)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國產普通化妝品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款,備案部門取消備案后,仍然使用該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或者仍然上市銷售、進口該普通化妝品的,應給予一定處罰。
青眼注意到,自今年以來,已有多個化妝品企業因銷售“取消備案”的化妝品而被處罰。比如,今年3月,廣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因為在拼多多平臺,銷售1瓶“取消備案”卸妝水,被罰沒1萬元。
“被超2萬家高端沙龍使用”,實控人6年變更4次
從公開資料來看,卡巴爾實際控制人為李鐵領,但根據其歷年企業年報來看,2017年,卡巴爾由李國權、梁文雄二人創辦,其中,李國權認繳出資5.1萬元,為第一大股東。
從2017-2022年,卡巴爾實控人6年變更了4次。譬如,2019年,卡巴爾實控人變為廣州市潤邦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潤邦科技”);2021年,變為廣東卡巴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卡巴爾生物”),2022年變為李鐵領。
企查查顯示,目前李鐵領關聯企業僅包括卡巴爾1家公司。而李國權共控制吉林、江蘇、天津、廣州共14家企業,其中廣州共9家。比如,李國權控股上述潤邦科技70%股權,是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同時,控股卡巴爾生物80%股權,以及廣州拉微格化妝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拉微格”)56%股權。
換言之,2017-2021年,卡巴爾實控人或為李國權。對于2022年卡巴爾實控人及法定人變更為幾乎毫無關聯的李鐵領,有行業人士猜測,“這應該是李國權比較親近的人,2021年被市監局發現后,就快速換人了。”
青眼注意到,潤邦科技同時還運營著“LAVGKABAR”(拉微格卡巴爾)官方微信公眾號。LAVGKABAR簡介稱,卡巴爾30年專注燙染漂發質受損修護,是國內運用仿生科技應對燙染漂受損發質修護的先驅品牌,被超2萬家高端沙龍使用,合作品牌包括一佳造型、飄渺坊、成都意念、一東造型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7年8月8日,卡巴爾曾聯合寶順在LAVGKABAR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打假聲明,表示卡巴爾品牌上市6年來,有不法分子假冒卡巴爾品牌,欺騙代理商及加盟店。
為了打擊假冒產品,在2017年,“卡巴爾”品牌名已正式更名為拉微格 卡巴爾。同時,還表示卡巴爾只有一個創始人叫李國權,只有一個負責人叫宋雪峰,卡巴爾公司品牌只有拉微格、拉微格 卡巴爾、愛得康絲、茶谷等系列產品,唯一網絡銷售店鋪名稱為拉微格 卡巴爾,且所有正品均由寶順生產。
▍截自LAVGKABAR微信公眾號
根據工商資質,拉微格卡巴爾天貓旗艦店,由拉微格經營,營業日期始于2017年6月。店鋪粉絲數量超6萬,共包含24個SKU,涵蓋洗發水、護發素、護發精油等,其中銷量最好的一款產品為卡巴爾等離子發膜,產品月銷100+。
“主要責任還是在工廠方”
由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卡巴爾及寶順主要是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第二款、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
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者不符合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等物品,同時,對于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對此,有多位行業人士表示,一般而言,違反安全技術規范生產的產品,通常會損害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這類處罰力度都很大。“質量安全沒有小事,這兩家企業,很明顯是涉及到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了。”
根據青眼調查,早在2022年12月,國家藥監局官網發布關于53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2年第60號),其中就曾通報卡巴爾作為備案人,寶順作為受托生產企業,生產的茶谷發絲養護原液,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甲基氯異噻唑啉酮:甲基異噻唑啉酮為3:1)比例為0.0017%,超出了≤0.0015%所規定的比例。根據通告,被抽樣單位為青海西寧市城西區古城臺街道西關大街46號紡織品大樓二層L2-12,檢測機構為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
據了解,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的混合物,俗稱卡松,是化妝品中常見的防腐劑。一般說來,卡松有嚴格的使用比例(1:3),且允許添加量極低,在配方使用的時候,稍加不注意,比如操作工作或者機器問題,就會導致超標或配比不正確。
而根據青眼此前報道,今年1月被國家藥監局通報的126批次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中,洗發類(洗發水/乳/露)產品共包括25批次,主要是卡松類防腐劑成分超標(詳情見青眼文章《一批知名品牌被點名,咋回事?》)。
對此,有多位行業人士推測,此次備案人及工廠均被罰,很有可能就是和防腐劑超標有關。“應該是廣州市監局進行立案調查后,一直在全國追溯,再國家藥監局通報,從而引起重視。也有化妝品行業人士表示,產品備案人、工廠都存在問題。不過,主要責任還是在工廠方,“投料、生產有紕漏,樣品送檢也沒有查出來,留樣保存、生產記錄保管都存在問題。”
在武漢中科光谷綠色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技術經理項威看來,“生產企業應該加強自身生產人員的管理,加強原料驗收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留樣制度。對品牌或委托人要求就更高了,需要有專業的技術人員對接工廠,并嚴格審核產品質量。”
毋庸置疑,此案也給化妝品企業提了醒,即原料來源一定要清晰,以及采用能提供完整報告的原料供應鏈,不使用來歷不明和無法溯源的原料,否則將面臨高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