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慕澤
11月8日,隆基綠能(601012.SH)發布公告稱,公司獲悉股東HHLR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42023034號),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隆基綠能股票,中國證監會決定對HHLR公司立案。
究竟發生了什么?
界面新聞梳理發現,HHLR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與隆基綠能股東李春安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擬以70元/股的價格受讓李春安持有的2.26億股公司股份,占隆基綠能總股本的6.00%,上述協議轉讓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最終于2021年2月4日辦理完成。
隨后,HHLR公司(即當時的“高瓴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價值基金(交易所)”)出現在隆基綠能2021年一季報前十大股東中,持股數量為2.26億股,占該股總股本的比例為5.85%。此后一直到2022年年報時,雖然由于高送轉等原因HHLR的持股數量有所變動,但是公司的持股比例一直未變。
今年3月21日隆基綠能公告稱,HHLR公司于3月20日將其持有的6448.46萬股上市公司股份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出借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0.85%,出借期限為182天。本次權益變動導致HHLR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85%減少至5.00%,權益變動完成后,HHLR公司不再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同時,HHLR公司還計劃在未來90日內繼續將其持有的不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 0.15%的股份用于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隆基綠能披露的2023年一季報時和中報均顯示,HHLR持倉隆基綠能的股份占該股總股本的比例已經由2022年年底的5.85%下降至4.85%。其中,中報顯示,HHLR公司通過轉融通出借業務借出其持有的7581.46萬股。
在隆基綠能近日披露的三季報中明確提及“截至報告期末,HHLR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價值基金(交易所)通過轉融通方式出借的股份已全部到期歸還”,但是HHLR的持股比例卻僅僅小幅增加至4.98%。
這也就意味著,HHLR利用轉融通期間持股比例下降到5%以下時,減持了大約占隆基綠能總股本0.87%的股份,并且期間并未發布減持公告。
表格:HHLR持倉隆基綠能情況
數據來源:Wind、界面新聞整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轉融通業務就曾引發市場熱議,滬深交易所也曾于10月中旬發布關于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
而本次HHLR在操作隆基綠能過程中的爭議點主要在于: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的股份不再計入出借人的持股是否合理?二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在出借股份以后導致持股比例不足5%是否就無需公告減持?
HHLR公司是高瓴資本旗下專注于二級市場投資的基金管理平臺,Wind數據顯示,除了隆基綠能以外,HHLR公司今年三季報時還出現在紫金礦業(601899.SH)、萬華化學(600309.SH)以及廣聯達(002410.SZ)前十大流通股東中,持股市值分別為17.32億元、16.65億元和9.72億元。
同時,高瓴資本旗下的另外一家私募平臺瓴仁私募旗下產品則在今年三季報時出現在麗珠集團(000513.SZ)和上海機電(600835.SH)的前十大流通股東中,持股參考市值分別為1.88億元和1.87億元。
另有珠海高瓴道遠資產三季報持有深城交(301091.SZ)約3.76億元。
表格:高瓴資本旗下部分平臺三季報持倉情況
數據來源:Wind、界面新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