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慕澤
今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顯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合稱為“兩高”)近日聯合發布了依法從嚴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也就此答記者問。
該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別是:蘇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團、孟某、岑某集資詐騙案,郭某挪用資金案,郭某、王某職務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在答記者問時,“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批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有三大特點:
一是彰顯依法從嚴懲治私募基金犯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態度。5個典型案例,有的通過立案監督對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訴;有的通過綜合運用間接證據有力證明在私募基金復雜運作過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積極追贓挽損,不讓犯罪分子獲得任何經濟上的好處。各案均根據犯罪事實、情節,依法判處罪責刑相適應的刑罰。司法機關通過準確適用法律,對私募基金犯罪各環節、各類主體違法犯罪依法追責,彰顯依法從嚴懲治的司法態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覆蓋當前私募基金領域犯罪的主要類型,指導辦案,加強警示教育。5個典型案例發生在私募基金募集、投資、管理全過程,涉及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證券基金,已備案基金和未備案“偽基金”,涵蓋了非法集資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資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業賄賂犯罪等私募基金領域常見多發犯罪。這些案例不僅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對司法辦案工作具有指導意義,而且為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劃出了“紅線”“底線”,教育警示從業人員要合法募資、合規投資、誠信經營。同時,也是向社會公眾提個醒,哪些行為是非法集資,哪種情況下投資利益可能受損,切勿貪圖小利盲目投資,依法行使投資人權利,維護合法利益。
三是體現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懲防私募基金犯罪工作成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各有關部門大力推進私募基金領域相關立法、執法和司法工作,依法懲治私募基金違法犯罪。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準確指控證明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準確定罪量刑,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挽回投資人損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過依法懲治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挪用、侵占、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共同為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時指出,私募基金犯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資金募集端,以非法集資類犯罪為主,也有部分詐騙類犯罪;二是資金使用端,涉及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操縱證券市場等犯罪。
2021年至今,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2年、2023年,最高檢掛牌督辦兩批16起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目前已有13起依法提起公訴,5起已作出判決。此次發布的郭某、王某職務侵占案即是第一批督辦案件。2021年至2023年10月31日,全國法院共判決私募基金犯罪1888人。
2022年4月,最高檢會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修訂后的經濟犯罪立案追訴標準,對私募基金領域多發常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罪名的立案追訴標準予以修訂。目前,正在研究起草辦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和證據審查標準。此次,聯合最高法院發布5個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對當前該類案件在指控證明思路、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予以明確,指導新領域案件辦理。
未來,“兩高”將在三方面重點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打擊力度:一是持續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懲治力度;二是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三是助推行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