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龍力
4月12日,證監會官網發布關于就《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加強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起草了《管理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7日。
《管理規定》共7章32條,從報告管理、交易監測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特別規定、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對程序化交易的相關主體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管理規定》明確證券交易所依法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要求報告的內容包括賬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信息、軟件信息等。投資者履行報告義務后,方可進行程序化交易。證券交易所應當對收到的報告信息及時予以確認,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和報告信息一致性比對,并可對相關主體進行檢查。
在交易監測和風險管理方面,《管理規定》明確提出,證券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監控,對下列可能影響證券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一)短時間內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或者日內申報、撤單的筆數達到一定標準;(二)短時間內大筆、連續或密集申報并成交,導致多只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出現明顯異常;(三)短時間內大筆、連續或密集申報并成交,導致證券市場整體運行出現明顯異常;(四)證券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情形。同時,程序化交易異常交易監控標準由證券交易所另行規定。
信息系統管理方面,《管理規定》要求明確程序化交易技術系統要求、規范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管理、規范主機托管業務以及規范證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統接入,同時還要加強行情信息管理,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4序化交易,授權證券交易所提高行情收費標準。
高頻交易方面,《管理規定》首先明確高頻交易是指具備以下特征的程序化交易:(一)短時間內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較高;(二)日內申報、撤單的筆數較高;(三)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特征。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明確并適時完善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
在此基礎上,《管理規定》要求,投資者在進行高頻交易前,除了程序化交易需要報告的常規信息之外,還應當報告高頻交易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等信息。
適應高頻交易特征,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適當提高交易收費標準,并可收取撤單費等其他費用。具體標準和方式由證券交易所另行規定。證券交易所對高頻交易行為實施重點監管。高頻交易投資者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交易所可按規定從嚴管理。
監督管理方面,《管理規定》一是明確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對程序化交易的自律管理措施。二是明確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等程序化交易相關機構和個人違反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根據《證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等采取監管措施。
除此之外,《管理規定》還要求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在內地證券市場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應當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有關規定,對其異常交易行為開展跨境監管合作。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本規定。具體要求由證券交易所另行規定。
在《管理規定》發布后不久,滬深交易所同步發文表示,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抓緊落實《管理規定》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盡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監管規則,確?!豆芾硪幎ā犯黜棿胧┞涞匾娦?。
一是完善程序化交易異常交易監測監控標準。適應程序化交易行為特點,制定更有針對性的監控指標,目前已經開展內部試運行,后續將進一步開展合規培訓,明確市場預期。
二是推進滬/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加強與香港交易所溝通,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和《管理規定》要求,盡快明確報告安排,將滬/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納入報告范疇。
三是強化高頻交易投資者管理。對申報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實施重點監管,對行情使用費、流量費等相關費用作出差異化安排,適當提高現有收費標準或者增收其他費用。
此外,滬深交易所還將就規范主機托管、程序化交易技術系統管理等明確具體要求,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深圳某資深投資人認為,《管理規定》中限制量化交易,對過度占用系統資源的高頻交易行為實行差異化收費,將肯定對交易行為產生重大的影響,因為量化成本如果太高,原來的高頻策略就將失效,量化基金被迫修改交易策略,量化交易對普通散戶在交易速度的優勢將沒有那么明顯了,顯然市場就會更加公平,并且監管要求不得對量化交易提供特殊便利,也使得量化交易對廣大散戶的降維優勢不復存在。這一系列舉措可能緩解市場對量化交易的敏感態度,有助于穩定投資者的情緒與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