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龍力
7月5日,中國證監會發文就《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披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5日。
《信披規定》共八章四十三條,主要內容涉及六大方面:
(一)總則。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向私募基金投資者披露信息,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基金業協會報送信息。明確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備份平臺進行備份。
(二)信息披露一般規定。明確信息披露對象、披露內容、披露方式。明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在發現重大風險等情形時,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和向基金業協會、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增加信息披露內容,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
(三)差異化信息披露。明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差異化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要求和底層資產披露的特定安排。明確涉及未托管等情形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審計要求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全面審計要求。明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凈值等復核審查,以及發現特定風險情形下的投資者提示和報告要求。
(四)信息報送。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臨時和專項報送要求。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報送年度經營情況和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
(五)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明確建立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管理制度、加強未公開基金信息的管控、妥善保存有關文件資料等要求。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合伙人和實際控制人配合履行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義務。
(六)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明確對違反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規定的處理處罰。
中國證監會在《信披規定》起草說明中表示,2023年9月實施的《私募條例》,對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提出了明確要求和處理處罰規定。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是掌握行業運行情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為落實《私募條例》要求,中國證監會總結了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實踐經驗,起草形成《信披規定》。
華南某私募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私募行業的發展壯大,行業內的各種亂象也頻繁發生,特別是近一年以來接連發生的私募跑路事件影響非常惡劣,其中涉及的多層嵌套、凈值造假、托管缺失等也讓私募信披問題備受關注。本次《信披規定》中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以及相關服務機構的行為都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將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私募相關機構在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方面的行為,從而有利于整個行業更加健康的發展。
上海某頭部私募相關人士表示,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其實是好事,大家對照著來規范和調整就可以了。《信披規定》中的大部分內容在此前發布的私募相關規定中其實也有要求,所以對公司來說影響不會太大。征求意見稿和新規正式實施期間還有一定的時間差,公司也會認真對照相關新規的內容進一步查漏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