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深交所管理部發布關于對弘亞數控(002833.SZ)2022年年報的問詢函。
管理部在對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報”)進行事后審查的過程中,關注到如下事項:
1.年報顯示,因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的規定,你公司對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進行變更并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執行該規定導致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報表研發費用分別調減1,773.85萬元、1,810.20萬元,營業成本分別調增1,773.85萬元、1,810.20萬元。
要求公司:
(1)對比列示你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前后對銷售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的會計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會計分錄、對報表科目的影響等;
(2)說明你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未影響營業收入的原因,在此基礎上說明以前年度及報告期相關會計處理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需要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情形;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2.年報及你公司相關臨時公告顯示,公司持股25%的廣東瀚秋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順德區普瑞特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秋股份”)于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875795.NQ)。2018年10月,公司與瀚秋股份及其原股東簽訂《投資框架協議》,公司向瀚秋股份增資2,500萬元。原股東承諾瀚秋股份2018年至2020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每年平均不低于1,500萬元,若未完成業績承諾,原股東應按協議約定退回你公司已支付的投資款。根據瀚秋股份2018年至2020年審計報告,其2018年至202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每年平均為1,529.90萬元,完成了業績承諾。
公司2020年年報披露的瀚秋股份2020年、2019年凈利潤分別為2,243.23萬元、1,634.19萬元,而2019年年報披露的瀚秋股份2019年凈利潤為1,802.22萬元。根據瀚秋股份披露的公開轉讓說明書,其2020年凈利潤為1,897.72萬元。
此外,瀚秋股份2021年、2022年凈利潤分別為1,332.28萬元、669.08萬元。你公司對瀚秋股份長期股權投資未計提減值準備。
要求公司:
(1)說明瀚秋股份2018年至202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平均凈利潤1,529.90萬元的計算過程;
(2)說明你公司2020年年報披露的瀚秋股份2020年凈利潤與其公開轉讓說明書披露不一致的原因,你公司2020年年報、2019年年報披露的瀚秋股份2019年凈利潤不一致的原因,相關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如否,請及時更正;
(3)說明瀚秋股份業績承諾期后業績較前期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4)結合對上述問題的答復,說明你公司披露的瀚秋股份業績實現情況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虛增承諾期業績以逃廢補償義務的情形;
(5)說明對瀚秋股份的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3.年報顯示,2020年9月25日,公司子公司四川丹齒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齒精工”)與丹棱縣人民政府簽署《搬遷補償協議》,丹棱縣人民政府有償收回丹齒精工部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搬遷補償款總額1.38億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整體搬遷工作已完成,你公司累計收到搬遷補償款1.28億元。2023年1月,你公司收到搬遷補償款200萬元。
報告期公司確認9,161.53萬元資產處置損益,2022年6月27日披露的《關于控股子公司搬遷的進展公告》顯示,公司將11,040萬元搬遷補償款按房屋土地及構筑物補償、苗木補償、設備搬遷補償、停工損失補償對應的履約義務分別作為單項履約義務進行會計處理,在扣除搬遷實際損失及費用后,預計計入2022年第二季度凈利潤約3,900萬元。公司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將搬遷補償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
要求公司說明對搬遷補償會計處理的合規性,包括但不限于9,161.53萬元資產處置損益的確認依據、按單項履約義務進行會計處理的會計分錄、資產處置損益是否確認在了正確的會計期間等。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4.公司將持有的廣州中設機器人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18.59%的股權確認為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賬面價值1.06億元。
要求公司說明未將該項股權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原因及合規性,以及其公允價值的確定依據。
要求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3年7月13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管理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