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光股份6月28日公告,陜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謝洪濤、董事會秘書原瑞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經查,公司時任總經理謝洪濤任職期限為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同時,謝洪濤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控股股東陜西寶光集團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存在人員和經營管理未完全獨立于控股股東的問題。公司在2022年年報中第四節“公司治理”部分披露為:“公司擁有獨立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與控股股東在機構、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方面保持獨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內部機構均能獨立運作。公司控股股東嚴格履行承諾,及時準確真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行為合法有效”。公司未如實披露存在的獨立性欠缺問題,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相關規定。
公司時任總經理謝洪濤已于2022年12月18日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公司董事會已于2022年12月20日聘任新的總經理,新任總經理不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任何職務,獨立于控股股東,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獨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