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百貨6月13日公告,公司于今日下午收到股東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寶銀”)郵件發來的《緊急通知函》,上海寶銀收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鄂01執895號之一的執行裁定書及向天風證券發出(2023)鄂01執895號之四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執行裁定書的內容為上海寶銀與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因權利承受人深圳景平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申請強制執行,現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強制賣出上海寶銀信用賬戶中的新華百貨股票2746.87萬股,并將變賣所得價款直接劃付至武漢中院指定賬戶。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為在3.42億元債權范圍內,將上海寶銀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新華百貨股票2746.87萬股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強制平倉,并將全部平倉所得及剩余資金劃扣至武漢中院指定賬戶。
上述平倉完成后,將上海寶銀信用證券賬戶內剩余的全部新華百貨股票劃轉到上海寶銀證券賬戶,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強制賣出并將全部變現款項劃扣至武漢中院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