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經濟e線
6月9日,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9日。
此前于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60家機構納入試點,服務資產規模1464億元,客戶總數524萬戶,10萬元以下個人投資者占比94%。
新經濟e線注意到,自試點以來,基金投顧市占率及戶均資產規模得到持續提升。早在2021年7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答記者問時提及,彼時基金投顧服務資產已逾500億元,服務投資者約250萬戶。近20個月過去,客戶資產規模增長約964億元,客戶總數增長約274萬戶,戶均客戶資產規模由2萬元增長至2.8萬元。
來源:證監會官網
證監會表示,從試點開展情況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運行平穩,業務適配性和發展前景獲得了市場各方的總體認可與支持,試點達到了預期目的,已基本具備轉常規條件。
中歐基金董事長竇玉明稱,基金投顧的“投”與“顧”是不可分割的一體兩面。《規定》的推出,是我國基金投顧加速邁向買方時代的重要標志。
易方達基金副總裁陳彤認為,基金投顧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充分反映了三年多的試點經驗和成果。“過去三年多,投顧業務試點得到監管的有力支持、穩步推進,有效填補了買方代理的市場空缺,在提高買方資金專業性、提升直接融資、服務居民理財需求等方面卓有成效。未來投顧業務試點轉常規,相信在監管的指引下,買方投顧業務將為切實提升投資者獲得感、推動公募行業的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陳彤說。
服務場景擴圍
竇玉明指出,《規定》為基金投顧未來的投資范圍和服務領域打開更大的想象空間。例如《規定》中提到的服務居民養老金融需求、鼓勵將資金規劃及大類資產配置等納入服務范圍等,都是監管在積極引導機構探索更多服務場景,為客戶提供更加完整的綜合財富管理服務。
新經濟e線獲悉,《規定》明確了對投資顧問機構配置公募基金之外的其他產品的規范性要求,豁免基金經理以外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公司基金時鎖定期的要求等。
其中,《規定》引導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服務于滿足居民多樣化養老需要:一是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全面了解客戶養老需求,運用資金規劃、資產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學、穩健、長期的專業服務。二是支持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根據投資者不同資金的投資目標和期限實施服務匹配。此外,考慮到當前個人養老金制度尚處于試點起步階段,擬待將來個人養老金制度相對成熟定型后再適時引入基金投資顧問。
《規定》還明確將基金投資顧問機構配置其他產品納入規范。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提供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的投資建議的,要求參照《規定》執行。提供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建議的,明確單一客戶配置比例、總配置比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范圍等規定。
具體來看,單一客戶持有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該客戶委托資產市值的5%,持有基金中基金產品、管理人中管理人產品的,以穿透后底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資產單元占比計算;單一基金投資顧問機構為所有客戶配置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總規模,不得超過該基金投資顧問機構為客戶配置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總規模的10%;客戶應當符合組合策略中每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適當性管理要求、合格投資者條件以及單筆投資金額限制;不得將封閉期長于三個月、凈值披露周期長于一周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披露底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具體構成的基金中基金產品等按照審慎經營原則不應提供投資建議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備選庫。
盈米基金CEO肖雯認為,《規定》圍繞規則供給不足、部分機構“重投輕顧”和服務存在“產品化”傾向等問題,全面加強了對“顧”的要求,拓寬了“顧”的邊界。《規定》明確了投顧機構可開展資金規劃、投資規劃、養老理財規劃等規劃類服務,拓寬了投顧服務的邊界。對于各類規劃業務定義提出了明確的界定。
部分基金投顧機構展業情況
此外,《規定》優化了對投資分散度的限制要求。一是對于單個客戶,持有單只基金不超過其委托資產的20%,個別類型基金除外;二是對于單個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所有管理型客戶配置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該基金總份額的50%,貨幣市場基金、開放式債券基金不超過20%,同時要求管理人做好監測監控和流動性管理,在比例接近上限時,告知基金投資顧問機構。
在肖雯看來,房住不炒和凈值化時代的到來,全社會正面臨著理財價值觀的重構,投資者的投資理念要從此前短期剛兌預期收益習慣向凈值化、波動的長期收益理念轉型,而投顧業務的主要使命就是通過投教投顧服務幫助投資者改變對投資理念的認知,形成通過承擔波動獲得長期收益的投資理念。
堅守投顧本源
竇玉明表示,本次《規定》不僅進一步完善了對投資環節的監管要求,更強調了基金投顧業務“服務”的本質。《規定》強調了服務與客戶的匹配度,以及服務的持續性,這些都對基金投顧的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堅守服務本源不僅有助于培養客戶對投顧的信任感,更有利于機構長期陪伴客戶發揮好投資顧問的價值,最終改善投資者的投資體驗和回報。
新經濟e線注意到,為了扭轉投資顧問服務“產品化”傾向,《規定》著重強調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情況匹配服務,在了解客戶情況前,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策略,在實施匹配前,不得展示歷史業績。
比如,在投前部分,《規定》重點提到基金投顧機構必須全面了解客戶情況之后,為客戶提供資金規劃、資產配置等投資規劃方案,這是投顧非常重要的服務流程,一旦被忽略,就容易陷入賣產品的老路徑。《規定》提到的在了解客戶詳細需求并匹配好投顧策略之前,不得展示相關組合的歷史業績也是類似用意。
再如,投中與投后環節方面,《規定》重點要求投顧機構持續關注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變化,及時評估投資規劃方案的有效性和基金組合策略風險收益特征的穩健性,監測基金投資顧問服務內容與客戶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程度,對不匹配的情況予以及時處理,這是對投顧持續服務、動態服務的重要要求,此外要求投顧機構在服務過程積極開展投教業務也與行業“三分投七分顧”的認知密切相關。
肖雯進一步指出,《規定》要求基金投顧機構為客戶提供服務應該遵循信義義務等,意味著投顧機構需要能夠持續從客戶立場出發,持續為客戶創造最佳利益,這與傳統銷售只需要承擔適當性義務有著本質差異。
而督促宣傳推介則以反映服務質量為導向,《規定》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宣傳推介應展示真實服務能力,注重對滿足投資者財富管理目標和改善投資者投資體驗能力的展示。展示業績的,只能在為投資者完成服務匹配后,且僅能展示過往1年以上的整體業績,還需同時披露波動率、最大回撤等風險指標。
在引導挖掘“顧問”服務的深度內涵方面,《規定》特別強調了投顧機構應該提供包含投資者教育、投資規劃、定期溝通、持續跟蹤等全流程的投顧服務內容。
此外,《規定》細化了投資顧問和其他機構合作的規定,明確要求區分和隔離基金投顧業務和合作機構開展的業務,對于顧問機構和銷售機構合作規則的規定更加細致,比如規定基金銷售機構要向顧問機構提供客戶個人身份、聯系方式等,協助投資顧問機構辦理顧問費用收取等。對于顧問機構同時開展銷售服務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也作出相應規定。
肖雯認為,對于基金投顧來說,做好策略的收益僅僅只是開始,基金投顧更為重要的本質工作,是將良好的策略收益轉化成為客戶賬戶上的收益,切切實實的為客戶賺錢。從這個角度來講,“顧”的能力才是投顧業務的關鍵點。
竇玉明表示,做為首批投顧試點機構之一,中歐希望能夠成為值得大眾信賴的投資顧問,為改善投資者回報、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相信在監管的指引下,基金投顧將發展成為財富管理市場中的專業買方中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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