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許文嫣(實習)張曉云
處于上市關鍵期的東海證券又獲得了一宗關鍵訴訟的勝利。
近日,東海證券發布了一則重大訴訟進展公告稱,收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
判決結果顯示,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下稱華潤信托)與東海證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華潤信托被判向東海證券支付服務費68.30萬元及利息;駁回華潤信托的全部訴訟請求;駁回東海證券的其他反訴請求。
另外,法院還判決本訴案件受理費44.96萬元,由原告華潤信托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5890元,也由原告華潤信托負擔。
那么,一審敗訴后,華潤信托方面是否會繼續上訴呢?對此,接近華潤信托人士向界面新聞表示,該訴訟涉及證券受托服務,根據委托人指令代表信托計劃起訴,后續將根據委托人意愿選擇是否上訴。
禍起“睿致95號”投資,華潤信托“賠了夫人又折兵”?
2017年12月5日,華潤信托作為信托受托人發起設立“華潤信托·睿致9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睿致 95號”),聘請東海證券作為睿致95號的投資顧問,雙方于2017年12月1日簽署了《華潤信托·睿致9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投資顧問協議》(下稱《投顧協議》)。
之后,華潤信托以東海證券存在多項違反《投顧協議》的行為導致睿致95號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為由,向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海證券賠償本金及利息合計81,552,090.28元。
此外,華潤信托還請求判令東海證券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
2022年8月25日,東海證券發布涉及訴訟公告稱,收到應訴通知書,并將按照信息披露相關規定,及時披露本案進展情況。
對于華潤信托的上訴請求,東海證券提出了反訴。東海證券以華潤信托未按《投顧協議》約定支付投資顧問費為由,向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申請,請求判令華潤深國投信托向東海證券支付投資顧問費703,032.83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判令反訴費由華潤深國投信托承擔。
2023年5月29日,東海證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為,判令華潤信托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東海證券支付服務費683,032.83元及利息;駁回華潤信托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駁回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
此外,本訴案件受理費449,560.23元及反訴案件受理費5,890 元,均由華潤深國投信托負擔。華潤深國投信托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上訴狀。
東海證券在公告中稱,由于本案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存在當事人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可能性,公司將密切關注本案后續進展,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積極采取相關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利益,并及時對本案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東海證券新收警示函,仍有多起訴訟纏身
在發布此則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同一日,東海證券還發布了一則公告稱,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廈門監管局關于對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祥福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東海證券廈門祥福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合規覆蓋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監控、預警和分析處理機制的問題。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決定對東海證券廈門祥福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東海證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已督促營業部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整改;針對本次違規事實,公司已組織經紀業務進行全面風險自查;公司將加強經紀業務分支機構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監管機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確保日常經營合法、合規。
公開資料顯示,東海證券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證券,2003年5月更名為東海證券,目前,公司注冊資本為16.7億元,具備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承銷及保薦業務牌照。2015年7月27日,東海證券登陸新三板市場。
2022年3月11日,東海證券與中信建投證券簽訂了IPO輔導協議,擬在上交所上市,并于當日向江蘇證監局提交了上市輔導備案材料,自此,東海證券正式踏上IPO征途。
目前,東海證券正處于上市關鍵期,但此前因資管產品踩雷陷入訴訟泥淖。據東海證券2022年年報,包括此次與華潤信托的服務合同糾紛案在內,東海證券還有八起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今年2月6日,東海證券還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東海證券在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中,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涉嫌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東海證券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