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 章宇璠
6月2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發布了16張罰單,劍指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妨礙依法監督檢查,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未按規定繳回許可證原件,以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條件進行關聯交易,部分投資管理人選聘未經董事會決策程序確定,虛假列支財務事項。
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財務數據不真實、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務。
安逸民是華貴人壽保險以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條件進行關聯交易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汪振武是華貴人壽保險以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條件進行關聯交易、部分投資管理人選聘未經董事會決策程序確定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汪駿飛、呂文韜是華貴人壽保險妨礙依法監督檢查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段冉是華貴人壽保險虛假列支財務事項行為的直接責任人;王海兵是華貴人壽保險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行為的直接責任人;王學良、李春是華貴人壽以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條件進行關聯交易行為的直接責任人;賀韋嘉是華貴人壽保險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楊紅燕是華貴人壽保險妨礙依法監督檢查、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虛假列支財務事項行為的直接責任人;王慶軍是華貴人壽保險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虛假列支財務事項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徐永帥是華貴人壽保險貴州分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劉曉軍是華貴人壽保險貴州分公司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務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徐洪超是華貴人壽保險貴州分公司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財務數據不真實、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務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四條,《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對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以201.5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六十七條,對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處以72萬元罰款。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計被罰273.5萬元。
根據天眼查,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三大股東(發起人)為貴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貴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21%)、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20%)、華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