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ST中珠第一大股東深圳市朗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新浩、黃超收上交所公開譴責處分。
朗地科技持續增持公司股票成為公司第 一大股東,長期故意隱瞞股權代持情況,導致其權益變動報告書股東信息披露不準確,首次權益變動報告造成的誤導影響長達2年有余,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深商控股為朗地科技收購提供資金,是本次收購的實際收購主體,策劃安排并實施股權代持,黃新浩、黃超作為股權代持方,知悉參與股權代持安排,對相關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朗地科技及其相關股東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