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娛樂資本論 付夢珍
編輯|James
“粉絲們已經接受我就是一名冷門歌手的事實,而我的AI角色成為了目前的頂流。我想說的是,你跟一個每幾分鐘就推出一張新專輯的人還有什么好爭的。”
5月22日,孫燕姿首度回應自己對“AI孫燕姿”的看法。面對被廣泛認為要搶走自己飯碗的人工智能,孫燕姿的態度顯得極其豁達和大度,她“做自己,已然足夠”的表態得到無數網民的擊節贊嘆,大家覺得這個回復充滿了智慧和知性。
不過,上周五(5月19日)的“第八屆音樂產業高端論壇”上,擁有孫燕姿歌曲版權的環球音樂集團對“AI孫燕姿”的看法,就絕沒有這種淡泊和寧靜。
環球音樂集團亞洲區公共政策高級副總裁洪偉典(Ang Kwee Tiang)直言:“AI公司如果用到我們的作品,必須先得到許可,要合法使用。”
這次論壇的嘉賓以音樂版權方為主。娛樂資本論在會上感受到,他們措辭嚴厲地指責AI音樂的版權問題有諸多模糊不清之處,并同時針對AI工具的使用者個人,以及存放這些AI音樂的平臺發難。
生成式AI音樂正處在劇烈變化的窗口期。AI歌手讓原先被動的聽眾,可以在低技術門檻下“豐衣足食,自創自聽”。這不僅引爆了普通人的熱情,也讓音樂行業感受到了震蕩,藝術家的原創性和創造力似乎岌岌可危。一場關乎生成式AI音樂的法律、道德和倫理的討論正在徐徐展開。
01 需要“預訓練”,AI音樂生來便有“原罪”?
洪偉典在論壇中表示:“今年的3月,我們已經發函給一些流媒體公司,請求他們阻止 AI公司使用我們公司的作品‘訓練’技術,包括已生成的作品也要下架。”
不管是售賣實體唱片,還是互聯網時代的音樂授權,版權一直是環球音樂等機構最重要的資產。
據了解,音樂版權主要分為詞曲版權與錄音版權,詞曲版權歸詞、曲作者所有,錄音版權獲益方包括唱片公司、歌手、詞曲編曲等。因此,經典歌曲的翻唱與改編,涉及詞曲也能為音樂版權公司帶來不小的收入。
但AI技術的出現,正在改變這一切。
如今,通過RVCDDSP-SVC、DiffSinger、Diff-SVC和Sovits-SVC等相關技術進行AI聲音模型訓練,只需要投入大概2小時“干聲”數據投喂,一首惟妙惟肖的歌曲便會誕生。所謂“干聲”就是歌曲去掉樂器、伴奏、混響、和聲的純人聲部分,這個人聲和伴奏的分離也可以用AI工具自動實現。
AI作圖 by 娛樂資本論
這樣的制作過程,也注定了生成式AI音樂自誕生起便會帶著版權爭議。奇大音樂創始人許環良對娛樂資本論分析道,“它(生成式AI音樂)的音源如果原基礎來自于采樣,那么就必須先獲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就是侵權行為。”
在前述論壇上,前國際唱片業協會法律顧問、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春飛認為:“AI音樂生成時,需要用戶輸入有版權的資料進行預訓練。我國2020年的《著作權法》規定,如果是少量使用他人已發表過的作品,進行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屬于合理利用。但目前看,市面上的AI音樂顯然不屬于此列。”
以AI孫燕姿翻唱周杰倫的《發如雪》為例,“AI孫燕姿侵犯了周杰倫《發如雪》的詞曲著作權,以及錄音制作者權。此外,周杰倫的原聲也被輸入到了預訓練模型中,侵犯了周杰倫的表演權。”
同場就座的國際唱片業協會大中華區總裁郭彪、中國傳媒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的佟雪娜教授,也強調AI訓練并不屬于合理和強制使用的范疇,應當獲得原版權方的授權與許可。
郭春飛補充說,“由于孫燕姿本人并沒有演唱,所以沒有侵犯孫燕姿的表演權,但是侵犯了孫燕姿‘對聲音享有的人格權’。聲音人格權屬于民法典中規定的類似肖像權的一種保護方式。”
02 AI音樂的版權到底該歸誰?
中國《著作權法》主要保護自然人的權利,AI不是人,AI生成的音樂等作品不能聲明版權。在娛樂資本論此前的報道中也提到過這種法律主張18個問題,90個回答,國產大模型實用性橫評。但是也有不少人,特別是做版權生意的一方主張,AI模型制作出的音樂成品,應當由人類個體或機構擁有版權,并獲得版稅。
今年3月,美國國家版權局強調其作品登記的標準之一是,完全用人工指令讓AI生成的內容不予版權登記。如果人工創作在前,利用了AI加強創作的,可以登記版權。
AI合成作品和人類的作品如何界定?郭彪指出,這涉及到標簽問題。
“國際唱片協會認為,標簽就是你必須有良好的記錄,證明你在AI訓練階段有大量有版權的錄音制品,這樣輸出后才能有版權。”
生成式AI音樂的版權權利和義務,至少涉及到AI創作工具的開發者(含將核心組件開源的人,以及在此基礎上開發的商業或非商業的實體,或這些開發實體的投資人),或是具體創作的AI工具用戶。
對這些并非完全由音樂版權機構掌握的力量,洪偉典態度強硬:“法律上應該明令禁止不得到版權許可的AI,不許使用,就這么簡單。”
而關于AI生成作品的版權,洪偉典認為:“很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詞曲的版權所有者必須是人,不能是機器。但在唱片視聽這塊,版權所有者可以是公司。政府立法時應該關注到這一點,可以和權利人多溝通。”
郭春飛提出,在以后中國的司法實踐中,AI作品即使不屬于著作權保護范圍,也可以用其他的法律或合同保護其權利。
郭春飛以中國司法實踐中的兩個案例解釋說明,人機協作的復雜性在司法上有靈活的裁量空間。
一是百度轉載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用“威科先行數據庫”制作的分析報告,法院認為報告中的分析報表是用數據庫生成的,所以沒有著作權。
二是騰訊用自己開發的系統Dreamwriter寫財經新聞,被某自媒體轉載。深圳南山法院認為,Dreamwriter這款工具的主創團隊是騰訊,其創作的財經新聞的著作權應歸軟件的使用者即騰訊公司。
那么是否應該在AIGC的語料收集、模型訓練、應用層開發,以及用戶具體使用的全過程中,將作為AI“靈感來源”的內容版權問題納入考慮?這是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
佟雪娜的重點是,AI不受限制的發展將剝奪人類音樂產業鏈的生存空間:“假如,我們規定AI模型制作音樂,必須經過版權人的許可,但AI制作出的音樂卻沒有版權的話。可能幾年后,全世界都是無版權的AI音樂了,產業怎么發展?商業模式怎么繼續?所以,我認為AI音樂應該享有版權,只是在版權收益的分配方式上可以再商榷,比如創作者占70%,AI占30%等。”
而持針鋒相對態度的是美國版權局前總法律顧問Sy Damle,他在前幾天的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表示,由版權問題對AI發展施加限制,會導致AI產業的萎縮以及向別國的轉移:“任何強制模型對于訓練數據內容付費許可的嘗試,要么會使美國AI行業破產,消除我們在國際舞臺上的競爭力;要么會驅使這些頭部公司離開美國。”
03 AI音樂領域該怎么立法?
作為曾代表美國版權持有人和政府的專業人士,Sy Damle認為(美國)現行法律的“合理使用”條款做到了產業發展和版權保護之間的平衡,相信其依然可以適用于AIGC模型。這些模型從數十億的訓練數據中提取抽象的概念和模式(concepts and patterns),用于創造與原作不相同,且不侵權的新內容。
而這正是在周五的論壇環節上,讓洪偉典忍不住抱怨的事情。
“我們覺得政府不應該再有寫出新的exceptions(例外),新的不用付費、不用得到許可的使用。當時我們在跟新加坡政府談,一直要說服他們不要通過這條,因為你當時還不是很了解這個科技,為什么要這么快把這個法律通過?他們也認可說,有可能出手太快了。不過政府的問題是,你的法律寫出來很難撤回的,所以目前的法律是已經足夠了,我們的主張就是No more exceptions(別再有例外了)。”
AI作圖 by 娛樂資本論
與他提到的新加坡政府類似,世界各國對AIGC這一新事物高度重視,紛紛以創紀錄的速度研究立法工作。今年1月,國家網信辦出臺《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4月,網信辦出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應當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優化訓練數據不得侵權等原則性規定。
洪偉典說:“我想說的是,在修改法律、調查研究等的時候,權利人必須要有代表。因為我們知道有一些國家,他們立法的時候,沒去跟自己的作家或者跟權利人真正的溝通。”
郭彪針對唱片業最關心的問題總結說,“第一,AI模型訓練的時候,必須獲得權利人與藝人的許可,這是基本觀點。第二,AI的制作者開發者產生侵權的時候,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第三,AI模型訓練要有完整的記錄,用來認定你是獲得授權合法制作的AI,否則就涉嫌侵權。”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的副總干事國琨也來到了論壇現場:“有了規則保障,如何鑒別人工智能就變成了技術問題。我開個腦洞:能夠鑒別人工智能、幫助人們打敗智能產物的,可能還是人工智能。”
她建議,“一、強制人工智能生成的‘產物’必須對外標明其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二、人工智能使用了哪些作品和制品素材應當標明,并獲得權利人許可。”
稍早前,抖音針對自己平臺下AI生成內容發布了一些限制措施。其中比較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求發布者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進行顯著標識,加上統一的官方“水印”。
當時娛樂資本論的報道也走訪了一些創作者和法律界人士,他們對諸如“AI孫燕姿”這樣的內容有著類似的憂慮和法律觀點。其中提到,除了創作者層面的版權焦慮之外,平臺自然也需要為AI內容承擔相應責任。抖音打響AIGC內容監管的第一槍,“AI孫燕姿”們還能火多久?
04 音樂人的飯碗還能保住嗎?
孫燕姿本姿的淡然處之,或許源于她已經功成名就。但即使我們不考慮這一點,其它資歷和境遇各異的音樂人恐怕也都意識到了,時代劇變中,擁抱變化是最優選擇。
詞曲作者樊沖說,“我用AI主要是在創作的初始階段記錄靈感。到demo的時候還是會找歌手真唱。音樂需要一些不確定性和隨機性,很難固定化的產出。從道德層面來說,別人付費買的是我自己的時間,而非AI。”
3月14日,歌手陳珊妮發布了“陳珊妮AI模型”的新歌《教我如何做你的愛人》。她回應,“如果 AI 的時代必將到來,身為創作人該在意的或許不是我們是否會被取代,而是我們還可以做些什么。”
一開始,嘗試和制作AI音樂的,還局限于計算機專業人士及行業愛好者群體。隨著這套工具日益精煉,出現大量“一鍵部署”等簡單的流程,就連完全沒有AI知識的音樂人,也開始嘗試自己革自己的命。
近日,B站音樂區推出了“虛擬之聲創作計劃”,話題“AI虛擬之聲實驗室”鼓勵用戶進行AI聲音模型訓練或應用,瀏覽量1.4億,討論量41.8萬。
在線音樂發行公司Ditto Music曾對2023年積極發行音樂的1299名獨立音樂人進行調查,發現60%的音樂人在使用AI制作音樂,28.5%的未使用者是因為缺乏使用AI的機會。
在呼吁重視AI音樂版權問題的同時,以環球為代表的音樂公司也在以自己的方式接觸AI音樂。環球音樂投資了創作平臺Soundful,索尼研發AI應用Flow Machines,華納投資了創作平臺Lifescore。
佟雪娜提到,AI音樂的未來發展一定會像舊有的技術進步一樣,催生出不少現在還不存在的新需求和新市場。
“MP3影響了傳統唱片工業,也讓很多小眾音樂被看見。AI也會讓音樂產業協同化、多元化升級。比如出現睡眠、健身專屬的AI音樂。AI音樂作品這一新類別也能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就好像數字音樂時代,依然有人愿意聽黑膠唱片,它的情感、靈感,是獨一無二的。”
而論壇上其它音樂產業鏈的代表,則認為技術發展唯一必須保證的,是已經在行業內的人類的權益。郭春飛說,“AI發展太快了,它給整個行業帶來了太多倫理、道德、法律法規上的沖擊,但可以確定的是AI應該服務人,而不是取代人。”
郭彪說,“如果AI音樂將來使用大量未經授權、侵權的作品,對整個行業發展不利的話,我們國際唱片協會一定會斗爭到底的。”
音樂行業的發展離不開科技的推動。留聲機的出現讓音樂產業從側重現場演出,轉移到跨越時空的唱片業。iTunes在網絡時代確立了全新的分發模式,讓音樂人的收入更多元,更多此前默默無聞的個體被發現。那么,生成式AI音樂帶來的變化是否與前幾次技術進步類似?至少現在仍然是看不出來的。
崔健唱過,“不是我不明白,是世界變太快。”在這場AI音樂疾風中,誰能迎風高歌,誰會踉蹌倒地,都未可知。但這也讓眼下對AI音樂的討論顯得格外珍貴——行業的發展和進化不會以少數人類的意志為轉移,但每個個體的聲音都值得被記錄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