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醫藥近日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張仁華、韓旭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張仁華、韓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經查,張仁華、韓旭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共計減持瑞康醫藥股份88,367,900股,占瑞康醫藥總股本的5.87%。其中,2023年5月11日,張仁華、韓旭在控制公司的股份減少5%時未停止交易。張仁華、韓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