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吳治邦
2022年年報季后,在退市新規的背景下,一些經營不善的企業排隊退市。還有一些企業則是因股票價格連續下跌面臨面值退市。據媒體不完全統計,今年已有6只A股股票退市,4只為“面值退市”,占比67%。另外,還有7只已鎖定“面值退市”,年內觸及和鎖定“面值退市”的股票已超10家。
在失去上市地位的背景下,公司價值大打折扣,投資者自然也損失慘重。
嚴格執行退市規則固然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舉措,有助于優勝劣汰,亦是保障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但是各方也應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不能因為退市失去關注度就完全躺平。
首先是監管層面,應當就股票退市的個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除去強制退市外,財務退市或面值退市的公司,這些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大多存在著嚴重的違法違規現象,如違規擔保、資金違規占用、信息披露違規、操縱證券市場等。因此,不能籠統的將退市原因簡單概括,而應當深入追究“誰是導致退市”的罪魁禍首,不能放任責任人員逍遙法外。否則,對有些上市公司來說,退市就可能異化為逃避監管、逃避監督的手段。
以新近終止上市的*ST輔仁(600781.SH)為例,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遭控股股東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方資金占用凈額3.35億元(資金占用余額16.18億元,已計提壞賬準備 12.83億元);公司向控股股東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方提供違規擔保尚有擔保余額17.26億元(其中一審判決不承擔擔保責任1.5億元)。在財務報告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情況下,公司因此終止上市。顯然,*ST輔仁退市的間接原因為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此時,證券監管部門就應當一查到底,涉及到證券犯罪的應當主動移交給公安機關。
其次,絕大多數退市的上市公司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證券違規問題,投資者也不能躺平,應當在法制化的軌道上主張自身的權益。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原告的投資決定與虛假陳述之間的交易因果關系成立:(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了虛假陳述;(二)原告交易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三)原告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實施了相應的交易行為,即在誘多型虛假陳述中買入了相關證券,或者在誘空型虛假陳述中賣出了相關證券。
現有的判例來看,投資者的部分損失可通過此種途徑獲得一定的彌補。不過,如果不是特別代表人訴訟,則需要投資者主動聘請律師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還是以*ST輔仁為例,公司及實控人此前已收到了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近期公司及實控人又再次收到了立案告知書,可見公司及實控人存在著諸多違法違規行為。按前述規定,投資者可以就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市公司、董高監、實控人、中介機構等承擔賠償責任。
最后,上市公司及董監高也不能因此躺平。投資者因股票退市而損失慘重,如前文所提及的那樣,絕大多數是因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投資者怨氣較大。因此,上市公司及董高監應當知錯能改,盡職盡責,做好投資者的溝通和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具體而言,退市階段正是矛盾的高發時間點,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應當比退市前更加透明、更加合規,切勿因信息透明而再次激化矛盾。
從現有法律及規章制度來看,退市公司也受《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的監管。不過,退市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前述規章制度并不能完全應對復雜的局面,因此各方應當積極行動,在法制化的軌道處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