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王欣婷
5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發布了6張罰單,劍指晉商銀行及其支行,其主要負責人為武岐、李沛玥、聶東江等。
罰單顯示,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未經核準實際履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30萬元。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違規為企業股權投資提供資金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處以罰款30萬元。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桃園南路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理財資金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處以罰款30萬元。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長治路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理財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隔離不合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處以罰款30萬元。
朱靜,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桃園南路支行理財資金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處以警告。
智倩,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長治路支行理財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隔離不合規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處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