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5月22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白城中院)發布消息稱,該院當日公開宣判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受賄、貪污、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被告人邰戈一審獲刑十四年,并被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三十萬元。
白城中院對被告人邰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三十萬元;對邰戈貪污、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發還被害單位或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邰戈利用擔任吉林銀行副行長,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34.45萬元,其中505.64萬元系未遂。2009年4月,邰戈任吉林銀行副行長期間,利用主管資產保全部、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人民幣222.43萬元。邰戈還在銀行貸款清收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人民幣3524萬元。
白城中院認為,被告人邰戈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應數罪并罰。邰戈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邰戈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系坦白;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且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配合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信托董事長一職被業內稱為“高危”職位。在邰戈之前,已有三任董事長接連出事,無一“善終”。
第一任為張興波。2008年12月,吉林省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張興波因為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第二任為高福波。2018年12月,吉林信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福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接受吉林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2019年11月,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第三任為李偉。2020年3月31日,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對吉林信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連續四任董事長的接連落馬反映該信托公司的內部治理嚴重缺失,缺乏對“一把手”權力的有效制約。2019年8月,吉林信托因公司治理嚴重缺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運行不規范,被吉林銀保監局罰款40萬。
此外,吉林信托在這幾年吃了不少罰單。
2020年8月,吉林信托因為未嚴格審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規性,為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再次被吉林銀保監局罰款40萬元,兩名負責人被處以警告;2020年9月,因為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罰款90萬元,兩名負責人分別被罰款4萬元;2020年12月,因違規提供隱性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并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業務報告,被吉林銀保監局罰款140萬元。
與此同時,陷入重重風波的吉林信托年報難產。自2021年后,吉林信托已連續兩年未正常公布年報。目前該公司年報還停留在2020年。
此前2022年1月,吉林銀保監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吉林信托信息披露不足違規行為,給予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