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5月22日收深交所關注函,公開信息披露顯示,公司近年未披露過發生重大債務違約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有關情況。
公司被要求詳細說明公告中披露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具體情況及真實性,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名稱、與公司的關聯關系、債務產生原因、債務金額、 還款期限、償付情況、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及審議程序等,并由此說明公司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申請預重整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規,是否符合《企業破產法》等相關規定, 預重整的受理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要求公司核查并說明涉及債權人與公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傾斜的其他關系,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破產重整進行逃廢債、損害債權人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