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李昊
連續四年財務造假,合眾思壯(002383.SZ)被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5月21日晚合眾思壯公告稱,于5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合眾思壯的違法事實如下:
首先,合眾思壯通過虛構雷達相關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
合眾思壯利用其子公司深圳合眾思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思壯)參與雷達相關業務,以開展雷達、服務器等相關產品貿易的名義,虛構生產業務流程,虛構軟件加載模塊,向虞某實際控制的公司采購后再銷售給虞某指定或安排的通道公司,通道公司經過多道流轉后又回到虞某控制的公司,形成空轉循環貿易業務。
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合眾思壯作為出資方,通過簽訂購銷合同,以墊資方式提供資金,以可組織的資金規模確定合同收益,但不提供技術、不參與生產、不經手貨物,不直接與客戶、供應商接觸聯絡,相關業務只有合同、單據、發票配合走單和資金流轉,沒有實物交付,缺乏業務實質,而合眾思壯卻將其披露為軍工集成產品業務。
雷達相關業務令合眾思壯在2017至2019年合計虛增收入6.09億元,虛增成本5.4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057.67萬元。
第二,合眾思壯通過虛構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
合眾思壯將與隋某力共同投資的聯營企業北斗導航作為專網通信業務運營平臺,以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為名,與隋某力實際控制的江蘇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對接上下游合同簽訂、原材料采購、組織生產、貨物驗收交付等事宜,與隋某力指定企業開展自循環業務。
公開資料顯示,隋田力為“專網通信案”造假業務的主導者,該案涉及十余家上市公司、暴雷金額達數百億。
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合眾思壯以為北斗導航及其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務為名,加入專網通信業務鏈條,但實際卻不承擔加工角色,不提供任何有附加值的技術,而是作為出資方,以墊資方式提供資金,以可組織的資金規模確定訂單量,利潤空間提前確定且基本恒定。專網通信業務對合眾思壯而言沒有業務實質,但合眾思壯卻將其披露為通導一體化業務。
專網通信相關業務令合眾思壯在2017至2020年合計虛增收入9.39億元,虛增成本5.12億元,虛增利潤4.27億元。
第三,合眾思壯虛構軟件銷售和技術服務費收入。
2017年深圳思壯與寧波和創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創智建)簽訂軟件產品銷售合同,深圳思壯向和創智建銷售合眾思壯企業級即時通訊軟件A1.0.0.5,合同金額3001.04萬元。同年,深圳思壯又與和創智建簽訂技術開發(委托)合同,和創智建委托深圳思壯研究開發移動互聯高精度模塊研發項目,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842萬元。
和創智建作為承接專網通信業務的代工廠,本身并沒有采購軟件及技術服務的應用需求,合眾思壯虛構該業務是為了結算和創智建的部分專網通信業務利潤。合眾思壯通過虛構軟件銷售和技術服務費,虛增2017年收入和利潤總額3359.33萬元。
最后,合眾思壯跨期確認票據貼現費用。
2017年至2018年,合眾思壯以銀行承兌匯票和國內信用證向和創智建支付專網通信業務采購款,和創智建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和國內信用證后進行貼現獲得現款。由此產生的貼現費用應由合眾思壯承擔,但合眾思壯為了調節利潤,未及時將貼現費用入賬,而由和創智建先行墊付貼現費用。
通過跨期確認票據貼現費用,合眾思壯2017年-2019年虛減財務費用1238.75萬元,2018年虛減財務費用7471.52萬元,2019年虛減財務費用3040.4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8億元,累計虛減利潤總額8710.27萬元。
通過上述四種造假方式,合眾思壯2017年至2020年累計虛增收入15.81億元,累計虛增成本11.78億元,虛減財務費用1.1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21億元。合眾思壯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出發方面,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合眾思壯責令整改、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600萬元;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郭信平給予警告并罰款400萬元;對時任財務總監袁學林給予警告并罰款200萬元;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侯紅梅給予警告并罰款50萬元。
隨著調查結果落地,合眾思壯將就歷史年度所涉及的財務數據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
5月22日,合眾思壯低開低走,截至收盤跌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