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吳治邦
在退市新規下,部分問題上市公司僥幸過了年報披露這一關。不過,在經營不善、股價節節下跌之下,又被敲響了面值退市的警鐘。為了擺脫上述窘境,上市公司使出了渾身解數,除了釋放經營層面的利好消息,也頻頻拋出了公司回購、股東增持等利好消息。
據不完全統計,當前有*ST中天(000540.SZ)、*ST藍光(600466.SH)、*ST搜特(002503.SZ)、*ST龐大(601258.SH)、*ST宏圖(600122.SH)、*ST泛海(000046.SZ)、*ST嘉凱(000918.SZ)、ST美置(000667.SZ)、*ST新海(002089.SZ)、ST星源(000005.SZ)等公司被敲醒了面值退市的警鐘,而包括*ST龐大(601258.SH)、*ST泛海(000046.SZ)、*ST新海(002089.SZ)、ST美置(000667.SZ)等公司則拋出了股東、高管增持或公司回購計劃。
不過,也有部分上市公司被質疑存在著忽悠式回購、增持的情形。以*ST龐大(601258.SH)為例,公司在年報披露前的4月24日晚間,披露了一則不低于2.5億元的回購計劃,而當時公司正面臨面值退市,公司維穩股價的意味明顯。然而,在5月10日的澄清公告中,公司突然指出不具備回購條件。*ST龐大5月18日的監管回復公告則直接再次確認尚不具備實施回購的條件。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保住上市地位自然符合所有股東的利益,但一切都應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之上,*ST龐大的動作顯然已走在了違規的邊緣。在幾天前信誓旦旦表示意欲回購,數天后又突然指出不具備回購條件。個人認為,如此大的信披變臉,已不僅僅是誠信問題,而是構成了信息披露違規,即公司在明知不具備回購能力的背景下,為了保殼而給市場畫出一個大餅。
相較于以往忽悠式增持、回購,*ST龐大的信披是在不到一個月內的時間內出現了巨大變臉,堪稱是赤裸裸地戲弄市場。如果有投資者相信了公司的回購股票決心,選擇買入*ST龐大的股票,按現在走勢看,自然已陷入巨額浮虧。那么,投資者的虧損又應當由誰承擔?
證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證券法第八十五條則進一步指出,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家存在著忽悠爽約情形的*ST泛海,股份回購金額由不少于3億元、不超過5億元下調至1億-2億元,且回購期限延長6個月,但期滿時竟只完成114.36萬元,在2022年年底,公司及責任人員也遭遇了紀律處分。在2022年年報披露后,公司同樣面臨面值退市,公司這次則是拋出了董監高及股東增持計劃,外界不由得擔憂是否會上演忽悠式增持。
不管是回購還是增持,相應的信披主體均是向外界給出了一個重大承諾,那就需要掏出真金白銀來認真履行。尤其是在面值退市風險的關鍵階段,不少投資者是基于回購或增持作出的投資決定。投資者不可戲弄,市場秩序應當健康,不應放任如此不誠信的信披。從相關責任主體來看,其為保殼將投資者忽悠進場,自己卻找各種借口假裝無辜。
一言蔽之,采取各種手段應對面值退市無可厚非,但均應當以誠信和合法為基礎,忽悠式回購、增持挑戰的是市場的秩序,損害的是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出手對責任主體予以處罰,給投資者追責提供法律依據,切不可因為公司已退市,就放任責任主體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