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城5月18日收年報問詢函,公司土地一級開發業務實現收入16320.00萬元,較去年增長73.10%。要求說明本年度土地出讓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位置、土地面積、成本收入金額、單位面積價格、收入確認時間點、土地受讓對象以及是否為關聯方、應收款回款情況等,并結合當地地產行業政策、市場環境、公司競爭力、營銷政策、可比公司情況等,解釋公司本年度土地一級開發業務收入大幅上漲的原因,并說明影響因素是否可持續。
公司供水業務實現收入1376.49萬元,較去年增加9.69%,供水業務相關成本1734.91萬元,較去年增加18.61%,毛利率較去年下降。要求結合水費收費標準、成本結構、產能利用率等,解釋收入增長幅度與成本增長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并說明造成供水業務虧損的原因,公司擬采取的應對舉措,對供水業務未來業績的預計。公司四季度實現收入19957.70萬元,占全年營業收入的89.97%。要求分行業列示公司各季度營業收入構成及變動情況,解釋收入在四季度集中確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結合相關合同條款和具體各項目的具體情況說明收入確認的依據以及時點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是否存在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
年報顯示,公司全資子公司遼寧昌和風電設備有限公司已與昌圖兩家風電項目公司簽訂風機塔筒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約6.29億元,2023年預計可實現收入1.95億元,該子公司擬在鐵嶺市昌圖縣投資混塔工廠,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進項目落地實施。要求充分論述公司跨界風機塔筒行業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儲備、技術儲備、設備儲備、客戶渠道等,并進一步說明本次決策是否審慎合理,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經營質量。要求結合銷售合同安排、混塔工廠預計投產時間、收入確認條件等,說明2023年預計可實現收入1.95億元的依據以及金額的測算過程。要求解釋貨幣資金大幅下滑的原因,并結合未來一年公司經營性現金流、融資能力、營運資金需求等情況,說明上述債務償還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償付風險及公司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本報告期,公司供水、污水、汽車租賃業務收入分別為1734.91萬元、510.05萬元、98.47萬元,成本分別為1462.67萬元、845.21萬元、119.59萬元,均未實現盈利。本報告期,公司未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要求公司按業務列示相關固定資產的類別、金額、減值金額等,結合公司對上述業務未來經營情況的預計,說明本報告期是否對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相關減值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