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曉迪
隱秘的債市代持再次浮出水面。5月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在其官網通告了多家機構的債券代持交易等違規行為。
根據公告,這些機構為大連銀行、鄭州銀行、江西銀行、青島銀行、粵財信托,以及一名私募基金投資經理刁劍飛。
交易商協會稱,通過深入調查發現,大連銀行等多家機構存在債券代持交易等違規行為。其中,大連銀行通過做市業務方式,每日滾動開展買賣方向相反、清算速度不同的現券交易,代持利率債活躍券,且規模較大;鄭州銀行、江西銀行和青島銀行,內控執行不嚴或流于形式,未有效評估交易合理性,作為中間方以現券買賣或做市等方式參與債券代持交易鏈條,交易筆數和金額較大;粵財信托未嚴格履行產品管理人職責,相關信托計劃為代持債券損益兌現提供便利;某基金相關從業人員(即刁劍飛)私下參與安排代持交易。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刁劍飛目前執業機構為上海瑞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其曾先后執業于交銀施羅德基金、富國基金及金元安順基金。
交易商協會表示,經過審議決定,對上述機構及個人予以相應自律處分。
在債券交易中,債券代持并不是一種罕見現象,目前也尚未有法律條文明令禁止債券代持行為。那么,為何債券代持如此受到監管的重視?這是因為債券代持存在許多灰色地帶,隱藏著極大的風險。
一位機構固收交易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債券代持”并不是一個標準的金融術語,而是一項由市場自發形成,目前處于灰色地帶的業務。
實際上,債券代持就是場外非標準化的買斷式回購,是指兩個交易對手,一方將自己買來的債券,轉讓給另一方代持,并約定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的價格回購。如果一方把債券長期委托另一方代持,不斷滾動續作,期限長達數月甚至數年,業內稱為“養券”;如果短期倒手,就叫“過券”。
該人士進一步稱,債券代持過程涉及兩份協議,一份是明面的債券賣出協議,而另外一份則是債券賣出時附帶的買回協議。后一份協議是抽屜協議,一般不公開。
一位銀行人士告訴記者,債券代持業務之所以受債市業內機構的歡迎,是因為“債券代持”能滿足金融機構短期融資、增加杠桿、避稅等需求,乃至幫助機構在考核時靈活調整業績,沖擊排名或掩蓋虧損。如果沒有代持,不能做杠桿融資,債券收益率做不上去,整個市場就不會這么活躍。在債券牛市的情況下,債券的實際持有方就會按照約定回購被代持的債券,獲得收益,代持方也可以獲得代持費用,雙方實現“共贏”。
但由于債券代持的回購交易沒有集中交易平臺,沒有法律條文的約束,而那些口頭協議或抽屜協議往往流于形式。
當遇到債市暴跌時,就會出現,實際持有機構沒有錢買回代持的債券,而代持方在市場上也無法賣掉債券的極端情況。此外,如果代持方手上代持債券較多,代持方又以債券為底層資產而發行了資管產品流入普通投資人,那么這就進一步加劇了市場風險。
最為典型案例是2016年底的國海證券代持違約事件觸發的非銀機構的信任危機。彼時,國海證券是債券實際持有方,涉及的28家金融機構交易對手是代持方,當時由于部分機構因債市暴跌產生浮虧不愿交割,最終產生技術性違約。
隨后監管方面展開債市監管風暴,對代持市場進行了一系列整治,包括機構自身排查、壓縮代持業務等。2018年1月,“一行三會”出臺了規范代持漏洞的重磅文件——《關于規范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銀發 [2017]302號)》(以下簡稱:“302號文”),該文件將債券代持這一傳統業務正式納入監管,被業內認為是近年約束債市利益輸送的重要規則。
該文件要點包括,任何債券回購交易需要簽訂回購主協議,遠期交易需要簽訂衍生品主協議;嚴禁抽屜協議或變相組合交易規避內控和監管;除債券發行分銷期間的代申購、代繳款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債券代持都被劃入買斷式回購里面等。
此次交易商協會對上述機構公開進行處分,被市場人士認為是對債券代持整治的又一次出擊。
交易商協會表示,做市商作為銀行間市場基石機構,承擔著提高市場流動性、促進價格發現的重要作用,應切實提升做市交易能力,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確保合規穩健展業,“真做市、做真市”。同時,資管產品是銀行間市場債券投資交易的重要參與者,產品管理人應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要求,切實履行管理人職責,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監督,規范開展各類業務,有效防范違規交易發生。
交易商協會稱,下一步,將繼續加強銀行間市場交易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關自律規則,加大違規交易查處力度,不斷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