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4月27日收到深交所關注函,公司披露公告顯示,公司收到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簡稱“平安銀行惠州分行”)發來的《告知函》,平安銀行惠州分行作為公司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貴陽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2016年9月,江海證券有限公司(簡稱“江海證券”)按照平安銀行惠州分行的委托,與公司簽署《股權收益權轉讓暨回購合同》(簡稱《回購合同》)等協議,受讓《回購合同》項下公司持有貴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權的特定股權收益權,受讓價款為50.00億元。根據江海證券向公司出具的《權利轉移通知書》,江海證券已于2021年9月23日將上述《回購合同》項下的各項權利、義務轉讓給平安銀行惠州分行。2022年7月4日,平安銀行惠州分行、公司及關聯方簽署《協議》,約定公司應于2023年6月15日前支付回購本金50億元及相應利息。根據《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第4項、第5項的約定,平安銀行惠州分行認為前述債務已經提前到期,公司應立即全額償付所有回購溢價本金及利息。
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平安銀行惠州分行持有公司債權的具體情況,包括產生原因、債權金額、償付情況、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及審議程序等(如適用),詳細說明按照平安銀行惠州分行、公司及關聯方簽署《協議》約定公司應于2023年6月15日前支付回購本金及相應利息,并由公司子公司聯合銅箔(惠州)有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情況下,平安銀行惠州分行認為前述債務已經提前到期的具體原因,以及由此申請對公司破產重整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規,是否符合《企業破產法》等相關規定,并充分揭示相關不確定性風險。要求核查并說明平安銀行惠州分行是否與公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傾斜的其他關系,其向法院提出重整是否受前述相關主體驅使,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破產重整進行逃廢債、損害債權人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公司股價自2023年4月17日起連續8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股,可能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2.1條的交易類強制退市風險。請你公司及相關方說明是否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以下簡稱《破產重整指引》)第四條“上市公司及有關各方不得通過披露破產事項,從事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情形,并要求公司按照《破產重整指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向本所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進程備忘錄、披露專項自查報告。同時,要求公司結合預計2022年凈資產為負、被申請破產重整等情況,充分揭示公司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以及公司可能因重整失敗被宣告破產進而面臨的終止上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