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趙孟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4月25日,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議上宣布,中國已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該消息一出引發輿論熱議。
從2007年物權法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到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由原國土資源部承擔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簿冊、統一登記依據和統一信息平臺的“四統一”改革任務,再到2015年《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中國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已歷時16年。
自然資源部發文稱,產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不動產登記是產權保護的重要制度,是自然資源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永恒的事業。如今,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已全面實現落地,不動產統一登記越來越便利,進入了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經濟法學院原院長王衛國參與過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立法工作。他告訴界面新聞,我國曾長期實行城鄉二元土地制度,農村和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分屬不同體系,沒有城鄉統一的土地登記制度。1994年出臺的房地產管理法,只適用于城市房屋。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土地流轉障礙重重。農村土地如果要進入城市房地產市場,必須經過國家征收。由此引發利益沖突,損害農民利益,并導致資源向城市集中,不利于鄉村發展。
此外,過去我國的土地和房產登記還存在不同部門和不同地方各自為政、互不相聯的局面,不利于國家對不動產統一管理,也不利于產權保護和市場交易秩序。在2007年物權法實施以前,各地對土地和房產實施分別登記,不同地區的登記信息各成一系,不能全國聯網查詢。物權法第10條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確立了上位法依據。當時,中國的不動產管理處于“九龍治水”局面,涉及國土、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多個部門,由于各個部門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存在差異,立法工作推進緩慢。
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同年11月,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原國土資源部承擔,并提出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簿冊、統一登記依據和統一信息平臺的“四統一”改革任務。至此,各地才在中央統一監督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國土資源部一個部門。
2014年11月24日,國務院頒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份條例成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法律依據,對規范登記行為、強化政府職責、提高登記質量,增強登記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當日,江蘇徐州、四川瀘州和江西崇義等地分別頒發了全國第一批不動產權證書。
王衛國介紹,中央很早就提出建設城鄉統一房地產市場,這就需要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這既有利于保護公民的不動產權,也有利于不動產流轉。農村土地進行統一登記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就可以有序進入市場,從而避免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政府征收,也能鼓勵投資者參與鄉村發展。這對打破城鄉二元體制,實現資本、人才向鄉村轉移,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統一登記制度后,不動產信息實現共享,公民的產權和交易活動也可以得到更好保護。比如,“在北京要買海南的房子,不出北京就可以了解待售房屋的產權真實性、有無抵押等信息。”此外,有關部門必要時可以查詢官員持有不動產的情況,這對反腐敗也會起到積極作用。
王衛國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也是推行財產稅的必要前提。如果將來房產稅實行按持有總面積累進計稅的辦法,這就需要根據登記信息計算納稅人擁有房產的準確面積。
對于建成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與推出房產稅的關系,早在2018年時有專家表示,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把原來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登記,整合在一個平臺、一個系統、一套權證下,對房價的影響并不是那么明顯。房價本身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包括經濟形勢、金融環境、供求關系乃至相應的政策等等。
自然資源部表示,今后一個時期,將聚焦四個重點方面,其中排第一的是加快推動不動產登記法立法,“推動不動產登記制度法治建設開啟新篇章,積極為改革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創造更好的法律環境。”
目前,我國不動產進行登記的法律依據為國務院2014年發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而非法律。王衛國認為,其權威性有待提高,內容也有待完善,因此未來不動產登記法呼之欲出。制定更權威更完善的不動產登記法,有利于進一步穩定產權預期、促進市場交易。
“十幾億人都有房、有地,如果沒有一部法律來確定他們的權利,任何人心里都不踏實。”他介紹,當年制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起草時本意是朝著制定法律的方向努力,但在此過程中,涉及到的多個部門對某些條款提出不同看法,未能形成統一意見,最后只能“做減法”,即將有爭議的條款全部刪除,并以“暫行”的名義推出。隨后,原國土資源部又制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但僅僅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其權威性不夠。
他表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在涉及城鄉登記方面的有關內容,仍存在改進空間。在近些年施行過程中,應該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部門間對于一些問題的認識也應該逐漸形成共識,因此下一步全國人大出臺不動產登記法將是順理成章,勢在必行。
“有恒產者,才有恒心。”王衛國指出,不動產尤其是土地,不僅具有使用價值,還具有信用價值,可以用來抵押融資。在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制度的保障下,不動產的擁有者、交易者有了穩定預期,既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發展,也可助力金融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