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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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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新變化

這是繼2006年、2010年、2014年文化部出臺和修訂示范園區(基地)相關辦法之后,最大的一次優化和升級。

蘇州河。攝影:界面新聞 范劍磊

文|文化產業評論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3年版《管理辦法》共六章29條,重點強化了示范園區和基地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并對命名程序、示范任務、支持措施以及管理監督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這是繼2006年、2010年、2014年文化部出臺和修訂示范園區(基地)相關辦法之后,最大的一次優化和升級。

作者 | 小軍哥(文化產業評論作者、三川匯文旅體研究院研究員)

編審 | 時光

編輯 | 時光

自2004年起,原文化部啟動了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和園區建設規劃。近20年來,這些園區和基地不僅在經濟層面上對市場主體的培育起到積極作用,在文化創新、促進文化產品供給、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等方面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截至2023年3月,全國先后命名7批次34家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不含北京、天津“部市共建”示范園區)、6批次332家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已撤銷命名的12家未列入統計),成為推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

為適應現代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2023版《管理辦法》。相較于之前的幾個版本,該版本的《管理辦法》在哪些方面進行了優化和升級呢?對未來園區和基地的發展又將有何影響呢?值得業界關注。

從新版《管理辦法》看示范基地之變

我國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制度設計是一個漸進式的演變過程,并隨著探索實踐、發展形勢和目標任務的變化不斷優化完善。為了更好地進行對比分析,文化產業評論(ID:whcypl)首先從最先出臺的“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政策變化開始。

進入“十五”規劃階段,我國文化產業有了長足發展,大批文化企業骨干應運而生。為這些企業的示范作用,文化部于2004年發布了《文化部關于命名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決定》,確定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上海瑞安集團等42家企業(單位)為首批示范基地,標志著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正式啟動。

2006年2月,在總結首批示范基地的建設經驗基礎上,文化部制定發布了《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詳見下表)。該《管理辦法》共六章24條,首次明確了基地企業申報范圍、評選命名原則、申報條件、評審程序以及動態管理等規定。這一舉措,為示范基地規范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2006年5月,文化部按照該《管理辦法》組織了第二批示范基地申報工作,共有包括廣東雅昌文化集團等33家企業和單位成功入選。隨后,按照“每2年組織一次”的原則,分別于2008年9月、2010年12月、2012年9月命名并公布了第三、四、五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名單,依次有59家、70家、69家企業和單位獲得此殊榮。

為適應文化產業的新趨勢和新要求,文化部于2014年4月修訂了《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并將其升級為《示范基地管理辦法》。新版共有五章27條,相比之前的版本,新增和細化了多項內容,包括申報、命名、管理、巡檢、扶持等一系列規定,工作重心也由單純規范程序轉向創建與管理并舉。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周詳更具操作性(請參閱下表)。

同年12月,文化部按照2014版《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實施了第六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認定工作,共有包括華錄文化產業有限公司、北京中視東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71家企業和單位上榜。值得一提的是,這批申報認定是2014版管理辦法頒布之后的首批,亦是最后一批。此后的申報認定中斷原因尚未得知。

從2004年到2014年,我國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歷經了十年探索實踐,完成了2個版本《管理辦法》的更迭,共命名六批次344家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不包含已經被撤銷命名的12家)。這些基地在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的發展進程中,發揮了積極的示范引領作用。

回到本文的焦點。最新出臺的2023版《管理辦法》,實際上是在2010版《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和2014版《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基礎上的“1+1”融合優化,有效避免了示范園區、基地管理過程中的相對孤立。因此,更好地貫徹了“統籌規劃、擇優命名、動態管理、綜合扶持”的重要管理原則。

首先,2023年版的《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相對于2014年版的變化比較顯著。主要體現在章節組織結構的調整。新版《管理辦法》共分六章29條。其中,第一章“總則”中對示范園區和基地的概念范圍和功能定位、管理工作原則等作出了總體要求。第三章則以專章形式,對“示范基地申報和命名”的條件及程序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為基地及園區的建設提供了分類指導和各有遵循的管理制度。

其次,相較于2014版,2023版《基地管理辦法》優點更加明顯。其中,對申報和命名程序進行了大幅度簡化,將原來的5項事項縮減為3項。此外,還明確規定,省級文旅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企業進行申報初審和擇優推薦,文旅部則重點對推薦企業組織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擇優遴選命名。這一做法不僅減少了原先可能存在的“人為”因素,也有助于更好地規范基地命名程序。

第三,2023年版《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相比2014年的版本,政策支持的范圍和力度都有了明顯提升。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文旅部已將示范基地建設納入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為企業的培育、人才的培養、資源的對接、項目的服務以及品牌的推廣提供政策支持。同時,各級政府也將在資金、土地、項目、服務和基礎設施方面不斷加強政策支持,共同為示范基地建設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此外,2023版《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對動態管理機制做出了進一步完善,并加強了基地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了日常監測、隨機抽查等規范化監管方式,并規定了予以警示或者撤銷命名的若干情形。值得一提的是,新規在撤銷方面做到了示范園區與基地“一把尺子”,避免“厚此薄彼”“避重就輕”等問題的出現,體現了針對違規情況的高效應對。

綜上分析可見,2023版《管理辦法》在體系、內容及制度設計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升級。在體系設計方面,全面規范了示范基地申報、評定和管理體系;在內容設計方面,強化了創意設計、數字文化、裝備制造等新興文化市場主體的培育;在制度設計方面,完善了動態管理措施,加大對實力強、特色鮮明的文化企業的扶持力度,為推動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高質量發展提升了鮮明導向。

從新版《管理辦法》看示范園區之變

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是指經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業集聚并形成良好產業生態和服務體系,對區域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園區。

自2007年起,為加快文化產業集聚區建設,原文化部按照少而精的原則,正式啟動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建設工作,并于2007年命名西安曲江新區和深圳華僑城集團為首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2008年確定山東省曲阜新區文化產業園和遼寧省沈陽棋盤山開發區確定為第二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

2010年7月,文化部發布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以規范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管理。該辦法的22條規定分為總則、申報與命名、管理和考核、附則四章。該辦法強調了“限制命名數量、嚴格準入門檻、加強目標考核”等重大原則。其中,各省份每兩年內僅允許申報、命名不超過兩個,同一省內總量不超過兩個;未達到示范園區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則應命名為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

此后,文化部遵循高質量低數量的理念,按照“示范園+試驗園”的模式,分3批次于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命名了6家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12家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值得一提的是,文化部于2013年對已命名示范(試驗)園區實施考核和巡視,其中廣州北岸文化碼頭因為當地政府調規導致項目建設終止,被依規撤銷“試驗園區”的命名。

針對園區建設中出現的一哄而上、盲目發展、借殼圈地等不良傾向,2016年8月,文化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方案》通知(詳見下表解析),改變原有的“直接命名”模式升級為“先創后評”,要求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需先獲得創造資格,通過3年創建期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獲得命名資格,有效解決了“一評定終身”帶來的各種弊端。

2017年10月,文化部依據《創建方案》相關規定,將河北“21世紀避暑山莊”等10家園區列入首批創建資格單位。2020年12月,經過3年的創建周期和文旅部的驗收,吉林省東北亞文化創意科技園等9家園區正式被命名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其中,甘肅“蘭州創意文化產業園”雖被列入首批創建,因未能通過驗收,申請延長1年復驗。

2020年12月,遵循驗收與申報創建交替進行的原則,文化和旅游部組織了第二批示范園區創建申報工作,共有包括北京市的798藝術區等13家單位獲得此次創建資格。同時,河北省中國曲陽雕塑文化產業園等5家之前保留“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稱號的園區也被并入第二批創建單位。故此,第二批示范園區創建單位總計18家。

今年3月,按照3年創建周期內和創建主體申請基礎上,經驗收評審和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命名濱海新區智慧山文化創意產業園等15家園區為新一批(也就是第七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其中,北京市798藝術區、廣西欽州坭興陶文化創意產業園、湖北武昌長江文化創意設計產業園落選。至此,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增至34家。

結合示范園區的發展歷程和政策演變分析,此次出臺的2023版《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除了在章節融合、監督管理和扶持政策等方面與《基地管理辦法》存在共性特點,還貫徹落實了黨的二十大對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有關任務要求,不僅兼顧示范和輻射作用,更加彰顯園區產業賦能方面的地位。

首先,2023版《管理辦法》對園區申報和創建條件進行了全面升級和優化。相比2010年版所規定的9項“申報條件”,不僅要求示范園區具備基本條件,還要求在省內同類園區中處于前列。此外,還特別增加了“已是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或省級文旅行政部門確定的重點培育園區”這個重要的前置條件,從申報源頭上堵住了可能出現的各種漏洞,更加公正和透明!

其次,與2010版《管理辦法》相比,更加強化了園區的功能定位和示范作用。2023版《管理辦法》在第四章“示范與支持”中強調,示范園區應當進一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加速集聚創新要素,健全企業服務體系,創新運營管理方式,不斷提升品牌影響力,并在推進智慧園區建設、推動文化產業融合與創新發展等方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強化了推動業態優化升級、促進行業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性。

第三,修訂完善了園區申報與命名方式,將“先創后評”確定為常態化模式。相比于2010版《管理辦法》,新規吸納了2016年示范園區創建方案明確的創新模式。要求各申報主體必須先獲得創建資格,在不得低于1年和不得超過3年的創建周期內視情向省級文旅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初審通過后,經文旅部驗收合格并擇優命名。未通過驗證或在創建周期內未提交申請驗收,則取消其創建資格。

此外,還對示范周期和退出機制作了明確,為園區可持續發展注入了內生動力。2023版《管理辦法》專門規定,示范園區示范期為5年,并自獲得命名之日起開始計算。當示范期即將到期時,文化和旅游部將對示范園區開展復核。如果經過復核通過,保留命名并重新計算示范期;如果未能通過,將撤銷命名。此外,還規定了予以通報、警示或者撤銷命名等的其他具體情形。

從2010年試行辦法推出至今,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歷經十余年的不斷探索實踐,呈現出了從零到一、從弱變強的良好發展態勢。在促進企業孵化和產業聚集,培育壯大骨干文化企業,提高我國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增強文化產業總體實力和競爭力等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推動新時代中國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樹立了標桿。

結語

據文旅部發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40家示范園區(含部分其他類型文化園區和試驗園區)內已經匯聚了10.91萬家文化企業和121.31萬名從業人員。園區內的文化企業總營業收入達到約1.2萬億元,而規模以上的文化企業營業收入總額更高達7513.71億元。

與此同時,文旅部于2021年制定的《“十四五”文化產業規劃》也明確提出,實施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提升計劃,到2025年示范園區將達到50家左右(現已命名34家)、示范基地達到500個左右(現已命名332個)。

隨著新版《管理辦法》的發布,遵循每2年組織開展一次申報工作,新一批示范園區的創建資格申報和暫停近10年的示范基地申報工作也將會于今年適時啟動。在未來兩年中,仍有16家示范園區和168個示范基地的歸屬未確定。我們期待這些幸運者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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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新變化

這是繼2006年、2010年、2014年文化部出臺和修訂示范園區(基地)相關辦法之后,最大的一次優化和升級。

蘇州河。攝影:界面新聞 范劍磊

文|文化產業評論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3年版《管理辦法》共六章29條,重點強化了示范園區和基地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并對命名程序、示范任務、支持措施以及管理監督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這是繼2006年、2010年、2014年文化部出臺和修訂示范園區(基地)相關辦法之后,最大的一次優化和升級。

作者 | 小軍哥(文化產業評論作者、三川匯文旅體研究院研究員)

編審 | 時光

編輯 | 時光

自2004年起,原文化部啟動了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和園區建設規劃。近20年來,這些園區和基地不僅在經濟層面上對市場主體的培育起到積極作用,在文化創新、促進文化產品供給、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等方面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截至2023年3月,全國先后命名7批次34家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不含北京、天津“部市共建”示范園區)、6批次332家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已撤銷命名的12家未列入統計),成為推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

為適應現代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2023版《管理辦法》。相較于之前的幾個版本,該版本的《管理辦法》在哪些方面進行了優化和升級呢?對未來園區和基地的發展又將有何影響呢?值得業界關注。

從新版《管理辦法》看示范基地之變

我國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制度設計是一個漸進式的演變過程,并隨著探索實踐、發展形勢和目標任務的變化不斷優化完善。為了更好地進行對比分析,文化產業評論(ID:whcypl)首先從最先出臺的“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政策變化開始。

進入“十五”規劃階段,我國文化產業有了長足發展,大批文化企業骨干應運而生。為這些企業的示范作用,文化部于2004年發布了《文化部關于命名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決定》,確定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上海瑞安集團等42家企業(單位)為首批示范基地,標志著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正式啟動。

2006年2月,在總結首批示范基地的建設經驗基礎上,文化部制定發布了《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詳見下表)。該《管理辦法》共六章24條,首次明確了基地企業申報范圍、評選命名原則、申報條件、評審程序以及動態管理等規定。這一舉措,為示范基地規范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2006年5月,文化部按照該《管理辦法》組織了第二批示范基地申報工作,共有包括廣東雅昌文化集團等33家企業和單位成功入選。隨后,按照“每2年組織一次”的原則,分別于2008年9月、2010年12月、2012年9月命名并公布了第三、四、五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名單,依次有59家、70家、69家企業和單位獲得此殊榮。

為適應文化產業的新趨勢和新要求,文化部于2014年4月修訂了《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并將其升級為《示范基地管理辦法》。新版共有五章27條,相比之前的版本,新增和細化了多項內容,包括申報、命名、管理、巡檢、扶持等一系列規定,工作重心也由單純規范程序轉向創建與管理并舉。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周詳更具操作性(請參閱下表)。

同年12月,文化部按照2014版《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實施了第六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認定工作,共有包括華錄文化產業有限公司、北京中視東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71家企業和單位上榜。值得一提的是,這批申報認定是2014版管理辦法頒布之后的首批,亦是最后一批。此后的申報認定中斷原因尚未得知。

從2004年到2014年,我國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歷經了十年探索實踐,完成了2個版本《管理辦法》的更迭,共命名六批次344家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不包含已經被撤銷命名的12家)。這些基地在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的發展進程中,發揮了積極的示范引領作用。

回到本文的焦點。最新出臺的2023版《管理辦法》,實際上是在2010版《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和2014版《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基礎上的“1+1”融合優化,有效避免了示范園區、基地管理過程中的相對孤立。因此,更好地貫徹了“統籌規劃、擇優命名、動態管理、綜合扶持”的重要管理原則。

首先,2023年版的《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相對于2014年版的變化比較顯著。主要體現在章節組織結構的調整。新版《管理辦法》共分六章29條。其中,第一章“總則”中對示范園區和基地的概念范圍和功能定位、管理工作原則等作出了總體要求。第三章則以專章形式,對“示范基地申報和命名”的條件及程序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為基地及園區的建設提供了分類指導和各有遵循的管理制度。

其次,相較于2014版,2023版《基地管理辦法》優點更加明顯。其中,對申報和命名程序進行了大幅度簡化,將原來的5項事項縮減為3項。此外,還明確規定,省級文旅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企業進行申報初審和擇優推薦,文旅部則重點對推薦企業組織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擇優遴選命名。這一做法不僅減少了原先可能存在的“人為”因素,也有助于更好地規范基地命名程序。

第三,2023年版《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相比2014年的版本,政策支持的范圍和力度都有了明顯提升。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文旅部已將示范基地建設納入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為企業的培育、人才的培養、資源的對接、項目的服務以及品牌的推廣提供政策支持。同時,各級政府也將在資金、土地、項目、服務和基礎設施方面不斷加強政策支持,共同為示范基地建設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此外,2023版《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對動態管理機制做出了進一步完善,并加強了基地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了日常監測、隨機抽查等規范化監管方式,并規定了予以警示或者撤銷命名的若干情形。值得一提的是,新規在撤銷方面做到了示范園區與基地“一把尺子”,避免“厚此薄彼”“避重就輕”等問題的出現,體現了針對違規情況的高效應對。

綜上分析可見,2023版《管理辦法》在體系、內容及制度設計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升級。在體系設計方面,全面規范了示范基地申報、評定和管理體系;在內容設計方面,強化了創意設計、數字文化、裝備制造等新興文化市場主體的培育;在制度設計方面,完善了動態管理措施,加大對實力強、特色鮮明的文化企業的扶持力度,為推動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高質量發展提升了鮮明導向。

從新版《管理辦法》看示范園區之變

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是指經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業集聚并形成良好產業生態和服務體系,對區域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園區。

自2007年起,為加快文化產業集聚區建設,原文化部按照少而精的原則,正式啟動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建設工作,并于2007年命名西安曲江新區和深圳華僑城集團為首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2008年確定山東省曲阜新區文化產業園和遼寧省沈陽棋盤山開發區確定為第二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

2010年7月,文化部發布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以規范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管理。該辦法的22條規定分為總則、申報與命名、管理和考核、附則四章。該辦法強調了“限制命名數量、嚴格準入門檻、加強目標考核”等重大原則。其中,各省份每兩年內僅允許申報、命名不超過兩個,同一省內總量不超過兩個;未達到示范園區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則應命名為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

此后,文化部遵循高質量低數量的理念,按照“示范園+試驗園”的模式,分3批次于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命名了6家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12家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值得一提的是,文化部于2013年對已命名示范(試驗)園區實施考核和巡視,其中廣州北岸文化碼頭因為當地政府調規導致項目建設終止,被依規撤銷“試驗園區”的命名。

針對園區建設中出現的一哄而上、盲目發展、借殼圈地等不良傾向,2016年8月,文化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方案》通知(詳見下表解析),改變原有的“直接命名”模式升級為“先創后評”,要求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需先獲得創造資格,通過3年創建期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獲得命名資格,有效解決了“一評定終身”帶來的各種弊端。

2017年10月,文化部依據《創建方案》相關規定,將河北“21世紀避暑山莊”等10家園區列入首批創建資格單位。2020年12月,經過3年的創建周期和文旅部的驗收,吉林省東北亞文化創意科技園等9家園區正式被命名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其中,甘肅“蘭州創意文化產業園”雖被列入首批創建,因未能通過驗收,申請延長1年復驗。

2020年12月,遵循驗收與申報創建交替進行的原則,文化和旅游部組織了第二批示范園區創建申報工作,共有包括北京市的798藝術區等13家單位獲得此次創建資格。同時,河北省中國曲陽雕塑文化產業園等5家之前保留“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稱號的園區也被并入第二批創建單位。故此,第二批示范園區創建單位總計18家。

今年3月,按照3年創建周期內和創建主體申請基礎上,經驗收評審和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命名濱海新區智慧山文化創意產業園等15家園區為新一批(也就是第七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其中,北京市798藝術區、廣西欽州坭興陶文化創意產業園、湖北武昌長江文化創意設計產業園落選。至此,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增至34家。

結合示范園區的發展歷程和政策演變分析,此次出臺的2023版《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除了在章節融合、監督管理和扶持政策等方面與《基地管理辦法》存在共性特點,還貫徹落實了黨的二十大對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有關任務要求,不僅兼顧示范和輻射作用,更加彰顯園區產業賦能方面的地位。

首先,2023版《管理辦法》對園區申報和創建條件進行了全面升級和優化。相比2010年版所規定的9項“申報條件”,不僅要求示范園區具備基本條件,還要求在省內同類園區中處于前列。此外,還特別增加了“已是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或省級文旅行政部門確定的重點培育園區”這個重要的前置條件,從申報源頭上堵住了可能出現的各種漏洞,更加公正和透明!

其次,與2010版《管理辦法》相比,更加強化了園區的功能定位和示范作用。2023版《管理辦法》在第四章“示范與支持”中強調,示范園區應當進一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加速集聚創新要素,健全企業服務體系,創新運營管理方式,不斷提升品牌影響力,并在推進智慧園區建設、推動文化產業融合與創新發展等方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強化了推動業態優化升級、促進行業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性。

第三,修訂完善了園區申報與命名方式,將“先創后評”確定為常態化模式。相比于2010版《管理辦法》,新規吸納了2016年示范園區創建方案明確的創新模式。要求各申報主體必須先獲得創建資格,在不得低于1年和不得超過3年的創建周期內視情向省級文旅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初審通過后,經文旅部驗收合格并擇優命名。未通過驗證或在創建周期內未提交申請驗收,則取消其創建資格。

此外,還對示范周期和退出機制作了明確,為園區可持續發展注入了內生動力。2023版《管理辦法》專門規定,示范園區示范期為5年,并自獲得命名之日起開始計算。當示范期即將到期時,文化和旅游部將對示范園區開展復核。如果經過復核通過,保留命名并重新計算示范期;如果未能通過,將撤銷命名。此外,還規定了予以通報、警示或者撤銷命名等的其他具體情形。

從2010年試行辦法推出至今,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歷經十余年的不斷探索實踐,呈現出了從零到一、從弱變強的良好發展態勢。在促進企業孵化和產業聚集,培育壯大骨干文化企業,提高我國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增強文化產業總體實力和競爭力等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推動新時代中國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樹立了標桿。

結語

據文旅部發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40家示范園區(含部分其他類型文化園區和試驗園區)內已經匯聚了10.91萬家文化企業和121.31萬名從業人員。園區內的文化企業總營業收入達到約1.2萬億元,而規模以上的文化企業營業收入總額更高達7513.71億元。

與此同時,文旅部于2021年制定的《“十四五”文化產業規劃》也明確提出,實施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提升計劃,到2025年示范園區將達到50家左右(現已命名34家)、示范基地達到500個左右(現已命名332個)。

隨著新版《管理辦法》的發布,遵循每2年組織開展一次申報工作,新一批示范園區的創建資格申報和暫停近10年的示范基地申報工作也將會于今年適時啟動。在未來兩年中,仍有16家示范園區和168個示范基地的歸屬未確定。我們期待這些幸運者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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