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減輕企業和個人生育負擔”的建議,國家衛健委表示,總體來看,目前所有婦女生育醫療費用均有相應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
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關于改善育齡女性就業環境推動三孩政策落地的建議》,國家衛健委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后作出答復。國家衛健委網站日前公布了答復內容。
此前在202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簡稱《決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2年7月,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等17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加快建立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
國家衛健委在答復中表示,根據社會保險法和生育保險有關規定,生育保險覆蓋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和生育津貼。
在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方面,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參保女職工住院分娩、計劃生育和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在生育津貼方面,參保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計發標準為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總體來看,目前所有婦女生育醫療費用均有相應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就業女性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未就業或靈活就業的可通過參加基本醫保報銷相應的生育醫療費用。”國家衛健委表示,需要說明的是,生育津貼的功能是參保女職工享受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替代性工資收入,用以均衡用人單位負擔,減輕用人單位雇傭女職工的顧慮,促進婦女公平就業,并不是對生育女職工發放的生育補貼。
據介紹,《指導意見》就“完善生育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制度”已提出明確要求,國家將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險基金安全。
2022年8月,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指導意見》中提出由國家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政策主要有三方面考慮。首先是完善生育保險相關待遇保障,既要兼顧基金的支撐能力,同時要體現積極支持生育的方向。其次,要均衡地區間的待遇差距。各地的假期時長不一,差異較大。特別在權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區間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區間、人群間的攀比。第三,需要統籌考慮各方的負擔和對就業的影響,綜合施策、責任共擔,共同構建積極的生育支持體系。
劉娟還稱,目前生育津貼依法覆蓋98天國家法定產假,但現在地方的生育假還包括生育獎勵假、配偶陪產假,有的地方還探索了父母育兒假,這些假期是否能享受生育津貼就成為問題,因此《指導意見》要求國家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
全國人大代表在建議中還提出“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強化生育成本國家分擔機制”。國家衛健委介紹,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女性職工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支出等稅前扣除問題已做出明確規定。其中包括: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以及與員工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為女性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可按規定標準在稅前扣除。
2022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規定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稅務總局還制定了《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幫助廣大納稅人進一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