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近日,證監會網站公布了一張罕見的基金從業人員被取消從業資格的罰單。
罰單顯示,時任富國基金行業研究員汪鳴存在連續4年的趨同交易。他在2009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公開交易信息,違反了《基金法》的相關規定,被證監會取消了基金從業資格。
這張罰單并沒有公開汪鳴趨同交易的交易金額和獲利情況,也沒有對其作出相關罰款的處罰,目前僅取消了他的基金從業資格。
何謂趨同交易?趨同交易一般是指基金經理、投資經理、交易員等基金從業人員在知悉內幕信息后,使用其個人控制的賬戶或者泄露給他人,與其管理的基金買賣相同或者相反方向的證券,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具體來看,其表姐及姨媽賬號與富國基金管理的富國天合穩健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盛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國天益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5只基金趨同交易,趨同交易其所推薦的“中國國貿”“中信證券”“陽光城”等17只股票。
罰單指出,這些違法事實,有富國基金提供的相關材料、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證券賬戶開戶資料、交易流水,相關銀行賬戶資料、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
證監會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對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負有忠實義務,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不得從事利益沖突的行為,不得將自身利益置于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之上,更不得在執行職務或辦理業務過程中利用所處地位或優勢牟取私利。忠實勤勉、誠實守信、避免利益沖突,不僅是基金從業人員基本的執業準則,更是基金行業的立業之本。汪鳴作為富國基金的研究員,在推薦股票前后買賣相同股票并獲利。汪鳴的上述行為違背了基金從業人員忠實勤勉的法定義務,構成了嚴重的利益沖突,違反了2003年《基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構成2003年《基金法》第九十七條所述的基金從業人員損害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連續4年趨同交易違法操作后,汪鳴不僅沒有被及時發現和制止,反而在2014年開始升任富國基金的基金經理,連續4年管理了3只基金產品。直到2018年4月,汪鳴才離開富國基金。
公開資料顯示,汪鳴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曾擔任富國城鎮發展股票型基金、富國天合穩健優選混合型基金、富國改革動力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