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4月7日下午,曾引發廣泛關注的孫卓和符建濤被拐案將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開庭前夕,孫卓父親孫海洋告訴界面新聞,希望嚴懲人販子,加大量刑力度,不會接受被告人的道歉。
此次庭審,兩個受害者家庭均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孫海洋表示,他將向當初拐走孫卓的吳某龍追究民事責任,索賠580萬元。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孫海洋夫婦曾于2007年10月在深圳經營包子鋪。2007年10月9日,當時剛剛4歲的孫卓在自家店門口被一名40多歲的男子用玩具車拐走。此后,孫海洋夫婦堅持14年尋找孩子,其故事也被拍攝進電影《親愛的》。警方一直未放棄尋找,最終于2021月9月左右在山東聊城找到了孫卓。2021年12月6日,公安部在深圳市組織開展“團圓”行動認親活動,孫海洋一家終于團聚。
據警方介紹,受害人符某濤當年在居住小區玩耍時,被犯罪嫌疑人吳某龍拐走帶至山東聊城其二哥吳某玉家中撫養至今;孫某被吳某龍拐走后,經親戚介紹被送給聊城的國某立夫婦撫養。在掌握相關犯罪事實和證據基礎上,公安機關成功將吳某龍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2022年6月,孫海洋拿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書》顯示,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的行為分別觸犯《刑法》第262條、310條之規定,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吳某光系累犯,建議對被告吳某光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上海申君律師事務所張程律師向界面新聞分析,“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有所區別,“后者必須以出賣為目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拐騙兒童罪,是指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張程認為,如果沒有案件調查沒有發現金錢方面的證據,就不好認定為拐賣,“不過,法院可以在認為檢察機關定性和量刑建議不當時,依法作出獨立判斷。”
“如果法院繼續以拐騙罪量刑,我們希望能夠借助此次案件推動完善和修改相關法律,嚴懲人販子,加大犯罪成本。”孫海洋表示,此次庭審如果被告人公開道歉,他也不會接受,但是希望被告人說出其他被偷孩子的下落,“幫助其他家長找尋孩子就是最有用的道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