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備受關注的信托業務分類改革正式落地。
3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出,嚴防利用信托機制靈活性變相開展違規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堅決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信托業務。
回歸信托本源
近年來,信托公司信托業務持續發展,業務形式不斷創新。與此同時,現行信托業務分類體系已運行多年,與信托業務實踐已不完全適應,存在分類維度多元交叉、業務邊界不清和服務內涵模糊等問題。
據了解,《通知》起草的主要原則有五方面。一是回歸信托本源。信托公司從事信托業務應當立足受托人定位,遵循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規,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履行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受托責任。
二是明確分類維度。信托服務實質是根據委托人要求,為受益人利益而對信托財產進行各種方式的管理、處分。信托業務分類應當根據信托服務的實質和特點,明確各類信托業務職責邊界,避免相互交叉。
三是引導差異發展。按照信托服務內容的具體差異,對各類信托業務向下細分,突出能夠發揮信托財產獨立性等制度優勢的信托業務品種,鼓勵差異化發展,構建多元化信托服務體系。
四是保持標準統一。明確資產服務、資產管理、公益慈善等各類信托業務功能,在各類信托業務服務內涵等方面與國際接軌。在資產管理業務監管標準方面對標資管新規,與國內同業相統一。
五是嚴格合規管理。嚴防不當利用信托機制靈活性變相開展違規業務,信托公司要在穿透基礎上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信托業務進行分類。
信托業務分為三大類25個品種
與此同時,《通知》強調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根據各類信托服務的實質,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財產管理內容為分類維度,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并在每一大類業務下細分信托業務子項,規范每項業務的定義、邊界、服務內容和禁止事項,明確分類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
具體來看,三大類共有25個業務品種。一是資產服務信托。按照服務具體內容和特點分為財富管理服務信托、行政管理服務信托、資產證券化服務信托、風險處置服務信托、經監管部門認可的新型資產服務信托等5小類,共19個業務品種。二是資產管理信托。依據資管新規,按投資性質不同分為4個業務品種,包括固定收益類信托計劃、權益類信托計劃、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信托計劃和混合類信托計劃。三是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個業務品種。
那么,《通知》對資產服務信托有哪些監管要求?如何防范信托公司利用資產服務信托規避資管新規?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按照資產服務信托的實質,對照資管新規關于破剛兌、去通道、去嵌套等精神,完善資產服務信托的分類標準和監管要求,如:一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二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為任何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三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涉及募集資金。四是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為委托人設立資產服務信托,信托公司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務和專戶管理服務,且不得與資管新規相沖突,以防出現多層嵌套、變相加杠桿、會計估值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等情形。五是信托公司開展資產服務信托,原則上不得發放貸款,也不得通過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為委托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避免服務信托變相成為不合規融資通道等等。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信托公司應當以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方式開展資產管理信托,未將單一資金信托納入資產管理信托范疇。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主要因為所謂的單一資產管理信托實質是專戶理財,根據業務實質應當歸入資產服務信托中的財富管理信托,而不是資產管理信托。
具體來看,資產管理信托的業務模式是信托公司發起設立資產管理產品并擬定制式合同,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募資并簽訂制式合同,按照產品設計,通過集合運作、組合投資方式對受托資金進行投資管理,并按照產品期限到期清算。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組合投資相關要求。
而財富管理信托的業務模式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據委托人合法需求為其量身定制專戶服務,并據此約定信托合同條款及信托期限,按合同約定履行受托人職責。具有專戶理財性質的信托業務符合財富管理信托特征,與資管業務的業務邏輯有明顯差異。
存量整改設置3年過渡期
為有序實施存量業務整改,確保平穩過渡,《通知》為業務分類改革設置了3年過渡期。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信托公司應對各項存續業務全面梳理,制定計劃,有序整改。其中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類要求的信托業務,單設待整改信托業務一類,根據過渡期安排有序實施整改。已納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個案處理范圍的信托業務,應當納入待整改業務,并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要求及前期已報送的整改計劃繼續整改。
那么,《通知》對于存量融資類信托有哪些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繼續落實。
同時,明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應當立足受托人定位,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不得以私募投行角色通過信托業務形式為融資方服務,以防為了向融資方提供融資便利而損害受益人合法權益,偏離信托本質要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具體監管要求,保障相關信托業務符合信托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