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1年后,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3年3月23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郝春榮受賄案。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郝春榮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83萬余元。
郝春榮受賄時間長達22年。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榮利用擔任中共遼陽市太子河區委副書記、太子河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遼陽市委常委、遼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朝陽市委副書記,遼寧省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共盤錦市委副書記、盤錦市人民政府市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劃撥、工程承攬、事項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郝春榮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郝春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郝春榮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簡歷顯示,郝春榮,女,漢族,山東煙臺人,1963年4月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
郝春榮早年長期在遼寧省遼陽市工作,從1983年8月開始,歷任遼陽市衛生學校團委干事、副書記,共青團遼陽市委副書記、書記,遼陽市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遼陽市太子河區開發帶管委會主任,遼陽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2012年4,郝春榮離開遼陽市,轉任遼寧省朝陽市委副書記,兩年后即升任遼寧省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
此后,郝春榮曾于2016年9月開始擔任兩年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2018年2月升任遼寧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2022年3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遼寧省副省長郝春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9月1日,郝春榮被通報開除黨籍和公職,隨后,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郝春榮作出逮捕決定。
在“雙開”通報中,郝春榮被指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包括: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