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喬遇
2019年,一批曾登陸美股的中國光伏企業曾掀起一輪“回A潮”,其中晶澳科技(002459.SZ)、天合光能(688599.SH)完成美股私有化退市后回A,大全能源(688303.SH)、晶科能源(688223.SH)則選擇在美股和A股同時上市。2022年以來,彩虹新能源(00438.HK)、新特能源(01799.HK)、協鑫科技(03800.HK)、信義光能(00968.HK)等多家港股上市光伏企業也開始謀求“A+H”雙融資平臺。
近日,上交所受理了硅料龍頭新特能源的主板上市申請。公司擬豪募88.00億元,投資年產20萬噸高端電子級多晶硅綠色低碳循環經濟建設項目。截至2022年末,新特能源多晶硅生產線產能達到20萬噸/年。前述募投項目達產后,公司高純多晶硅產能將達40萬噸/年,相當于現有產能的兩倍。
然而,報告期新特能源多晶硅收入上升主要得益于下游產能擴張周期下供需不匹配導致的多晶硅價格持續上漲,為近十年來的歷史高位。隨著行業內企業多晶硅新建產能陸續投產,產能將逐步釋放,供給緊張的情況得以緩解,2023年以來多晶硅價格震蕩下跌,包括新特能源在內的多晶硅生產企業業績增長承壓。
業績增長承壓
新特能源主要從事高純多晶硅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風能、光伏電站的建設和運營業務。2020年至2022年(報告期),新特能源營收分別為141.82億元、225.23億元和375.41億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17億元、48.61億元和133.48億元。
2021年、2022年公司營收分別同比增長58.81%、66.68%,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同比增長840.23%、174.59%,業績增速較快,主要靠多晶硅業務拉動。
報告期,新特能源多晶硅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0.81%、50.31%和68.41%,系最主要收入來源,2021年、2022年公司多晶硅銷售收入分別同比增長158.12%、125.83%。
2021年,公司多晶硅銷量為74668.67噸,與2020年74715.35噸基本持平,但多晶硅價格相比2020年上漲158.28%。2022年公司多晶硅銷量同比上漲42.92%,同時多晶硅價格繼續上漲,同比上漲58.02%。

2020年7月以來,隨著各國紛紛發布“碳中和”愿景,以及全球光伏平價上網進程逐步推進,光伏裝機規模持續增長,而多晶硅受制于產能擴張周期較長,使得短期內呈現供不應求的狀況,進而導致多晶硅供不應求,價格持續快速上漲。
根據硅業分會統計,多晶硅致密料的市場價格(含稅)由2020年7月的6.33萬元/噸開始持續上漲,至2022年10月上漲至30.60萬元/噸,為近十年來的歷史高位。
但由于下游硅片生產企業因高庫存導致采購需求減弱,以及硅料企業擴產增量影響,多晶硅市場價格經歷高位后下跌,2022年12月多晶硅致密料的市場價格(含稅)下跌至24.54萬元/噸。
根據光伏行業2023年周報第4期SMM數據,多晶硅致密料均價從2022年11月的30萬元/噸的高點持續下跌3個月,2023年1月13日左右到達近期最低價13萬元/噸。截至2023年3月3日,多晶硅致密料的價格為22.4萬元/噸
choice數據庫顯示,2023年1月光伏價格指數(SPI)一度下挫,2023年1月16日下滑至最低點42.1后回彈,截至2023年3月6日的SPI為55.8,較前一周小幅下滑。
新特能源在招股書中坦言:預計未來多晶硅市場價格總體會呈現震蕩下行趨勢,并回歸到合理價格水平,甚至可能出現大幅下跌的情形。公司業績或出現下滑幅度超過50%的風險。
補貼縮水
除多晶硅銷售業務外,風能、光伏電站的建設和運營分別系新特能源報告期內的第二、第三大業務,2022年收入占比分別為20.75%、5.50%。
2022年3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自查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核查工作,旨在從項目合規性、規模、電量、電價、補貼資金、環境保護等方面進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底數。
公司持有的部分風能、光伏電站項目由于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全容量并網或因未納入國家年度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計劃和規模存在一定瑕疵,存在無法獲取或無法全額獲取發電補貼的風險。
受此影響,公司對該等存在減值跡象的風能、光伏電站相關資產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并對可能會被要求退回的已到賬電價補貼款沖減當期營業收入,合計12.38億元。
其中:電價補貼應收款項(含稅)計提信用減值損失8.02億元;電站相關資產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使用權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3.23億元;已經收到的可能會被要求退回的電價補貼(含稅)1.14億元沖減當期營業收入。
2023年1月6日,《關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合規項目清單的公告》公布了第一批合規項目共計7335個。公司前述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電站項目未列入第一批合規項目清單。
由于2021年新并網的電站運營項目的補貼金額下降及可再生能源補貼核查。報告期,公司電站運營業務確認平均單價分別為0.55元/度、0.47元/度和0.39元/度,整體下滑。

截至2022年12月公司已完成并網的容量規模在100MW及以上的10個項目中,6個項目均受到可再生能源補貼核查影響。圖中第2、4項風電項目電價補貼預計降低0.02元/度,第5項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貼預計降低0.19元/度,而第9、10、11項電價項目預計可能被取消電價補貼。
此外,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2021年,新特能源固定資產金額增加84.46億元,主要系公司投資建設并持有運營的多個風電項目轉固,同時2021年公司實施了多晶硅生產線技術改造,部分生產工藝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的機器進行報廢處置,當期計提的減值準備3.70億元,同比增長948.60%。
報告期,公司已完成轉固的主要在建工程項目共12個,其中投資金額為5.73億元的鋯基新材料綠色循環工藝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于2018年10月開始建設,建設周期為15個月,按此計算轉固時間應為2020年1月。但該項目實則于2021年4月才進行轉固,于2021年8月才竣工驗收。
對于延遲轉固的原因,公司解釋為鋯基新材料綠色循環工藝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試運行期間技術參數、產量及產品質量等關鍵指標一直未達到設計要求,產線一直處于調試狀態,直至2021年4月完成試運行調試工作。據此推測該項目調試時長在12-15個月,相當于該項目的又一個建設周期。
控股股東承接電站項目未認定同業競爭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新特能源的實際控制人為張新,合計控制公司70.58%的股份,控股股東為特變電工(實際控制人張新),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64.51%。
據悉,特變電工承接了兩項境外光伏電站EPC項目,但未認定為同業競爭。
招股書顯示,2018年8月,特變電工與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與萊索托能源與氣象部簽訂EPC合同,承接其位于萊索托的70MW光伏電站EPC項目。
2019年12月,特變電工承接亞洲鎳業公司位于菲律賓的168MW光伏電站EPC項目;特變電工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特變電工全資子公司)與卓賓有限責任公司(亞洲鎳業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此簽訂具體EPC合同。
2022年,上述兩項目帶來1.19億元營業收入,2031.93萬元毛利。公司對于控股股東承接上述兩大項目并未認定同業競爭的原因解釋為系新特能源不符合萊索托、菲律賓項目業主的相關要求,而特變電工境外EPC項目經驗豐富,海外知名度較高,由特變電工承接上述兩項境外光伏電站EPC項目,雙方不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
與中國核電存未決訴訟
上市前,新特能源重要子公司新能源公司與中國核電存在未決訴訟。
2019年7月18日,新能源公司與中國核電經招投標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中國核電總承包新能源公司位于錫林郭勒盟正鑲白旗錫林郭勒新園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風電項目。2020年10月22日,中國核電稱新能源公司遲延支付進度款等情況導致中國核電無法正常施工,而向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新能源公司,請求:
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于2020年6月15日解除;判令新能源公司向中國核電支付工程款及材料款2461.43萬元及利息;確認中國核電對風電項目風場區建安工程拍賣、變拍或其它方式處置的價款優先受償;判決新能源公司向中國核電返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泉城支行開具的《履約保函》;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由新能源負擔。
2021年1月15日,新能源公司向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認為中國核電工作推進緩慢,施工進度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在新能源公司頻繁發函告知其工期延誤及施工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前提下,中國核電未予整改,嚴重違反合同工期進度要求。請求依法判令:
確認雙方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已于2020年6月29日解除;中國核電向新能源公司支付違約金2743.51萬元;中國核電向新能源公司賠償損失4040.57萬元;中國核電承擔本案原告的律師費30萬元及本案的訴訟費用。
2021年4月19日,根據新能源公司提出的訴訟保全申請,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扣押、凍結中國核電名下財產6814.08萬元,保全期限為一年。保全期限屆滿時,新能源公司已申請續保全。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案尚處于一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