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怡
近日,上交所受理了浙江金龍再生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龍股份”)的主板上市申請。
金龍股份深耕造紙和紙制品業約二十年,已成長為集廢紙和廢木纖維利用、熱電聯產、生態造紙、綠色包裝和物流運輸于一體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主要產品包括包裝用紙、包裝用紙制品、生活用紙以及熱電聯產。
從財務數據看,金龍股份高度依賴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福利企業稅收優惠、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三項優惠金額曾占當期利潤過半。但截至本次招股書簽署日,金龍股份已不在高新技術企業名單中。
金龍股份最令人費解的是客戶疑云,公司紙制品業務2020年、2021年的第一大客戶卻在兩份招股書(平移前/核準制狀態、平移后/注冊制狀態)中更換了“馬甲”,是信披失誤還是另有隱情?
家族集權之下,金龍股份的治理似乎也并不完善,牽涉受賄案、安全事故、財務不規范給公司蒙上一層陰影。
高度依賴稅收優惠
報告期內(2019年-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金龍股份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5.38億元、16.63億元、30.03億元以及13.93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56億元、1.91億元、3.66億元以及1.15億元。

從收入構成來看,金龍股份主要以造紙、紙制品業務為主。2021年公司收入大增主要與灰板紙收入大增有關,主要得益于100萬噸包裝紙項目中30萬噸灰板紙產能于2020年11月建成投產。
因高度依賴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公司的凈利潤“水分”很大。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福利企業稅收優惠、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占凈利潤的情況具體如下:

廢紙是金龍股份生產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供應商類型包括廢紙打包站、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紙制品制造及銷售企業和國外企業(進口)等,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向前兩種供應商采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 號)、《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40 號),金龍股份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50%。在相關稅收政策背景下,公司主要向廢紙打包站采購廢紙,增值稅集中繳納于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可充分享受國家退稅政策。
金龍股份對此表示,公司取得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退稅、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退稅,系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密切相關,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或定量持續享受的政府補助,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屬于經常性損益。
另外,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2023年金怡熱電、金勵環保仍屬于高新技術企業,但金龍股份卻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后續是否能順利取得也是公司含金量的一個證明。

客戶疑云:“馬甲”更換
金龍股份的部分客戶成立時間較短,且注冊資本較低,公司人數較少,其中最大的客戶疑云就是之前核準制預披露更新后的招股書中客戶發生了變更,而平移過來的招股書顯示這家客戶還未成立,公司就對其產生了收入。
總體來看,金龍股份的下游客戶集中度并不高,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變動較頻繁,集中度分別為15.34%、14.40%、16.26%、17.25%。
具體來看,造紙業務的前五大客戶中杭州秉信環保包裝有限公司位居第一位且最為穩定,而其他公司則表現為上榜一兩年又悄然不見。

為了更好說明,界面新聞選取了報告期內只上榜一次金龍股份前五大客戶的公司。天眼查顯示,2019年第五大客戶慈溪福紙貿易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17年8月1日,實繳注冊資本10萬元,2019年的社保繳納人數為11人;2020年第三大客戶江陰泓安紙業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17年12月18日,實繳注冊資本0元,2020年參保人數0人;2021年第三大客戶上海品億紙業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17年3月15日,實繳注冊資本0元,2021年參保人數0人。
另外,2022年上半年第五大客戶蘭溪市吉森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簡稱“吉森包裝”)相對特殊,其對公司的采購金額相比過往的銷售金額處于一個暴漲的狀態。吉森包裝成立于2013年5月9日,實繳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天眼查app顯示,2017年、2018年、2020年,吉森包裝的營業收入為480.30、539.83萬元、877.45萬元,凈利潤為18.71萬元、11.11萬元、15.93萬元,資產總額分別為1178.8萬元、1172.31萬元、996.15萬元,其中2020年的從業人數為25人。然而2022年上半年,吉森包裝一躍成為金龍股份大客戶,半年時間向公司采購灰板紙達到3552.58萬元,相比過往不破千萬的銷售收入,漲幅接近305%,吉森包裝為何突然大額采購,采購的錢從哪里來?是否存在為金龍股份調節收入的可能?
在紙制品業務中,金龍股份對金華市匯智紙業有限公司(簡稱“匯智紙業)的銷售則是更大的疑點。2020年、2021年匯智紙業均位居第一大客戶,公司對其銷售額分別為1586.79萬元、2240.90萬元。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2020年匯智紙業還未成立,金龍股份對其何來的銷售收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匯智紙業成立于2021年11月23日,注冊資本為200萬元,疑似實際控制人為杭州白貝殼實業有限公司。

而界面新聞記者查閱平移之前的招股書發現,2020年、2021年金華市正奇紙業有限公司(簡稱“正奇紙業“)均位居公司第一大客戶,對其銷售金額分別為1586.79萬元、2240.90萬元,這與公司對匯智紙業的銷售金額、銷售產品一模一樣,但2020年的銷售占比有所出入。

天眼查顯示,正奇紙業成立于2020年7月10日,實繳注冊資本5萬元,疑似實控人為李闊,2022年7月14日正奇偉業顯示已注銷。
兩家公司又是什么關系呢?天眼查顯示唯一的關聯就是法人、執行董事均為郭家森。

因此,為何兩版招股書披露的完全不同?兩家公司到底有何關聯?如果金龍股份對匯智紙業是填寫錯誤或者是忘記說明,那這將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信披失誤;如果不是,那存何貓膩?
針對上述事項,金龍股份證代相關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我要問一下領導,轉達有關情況,個人不太清楚”。
另一層陰影:實控人牽涉受賄案、安全事故
除了客戶疑云,金龍股份的內控也曾蒙上另一層陰影。
金龍股份是個100%家族控股企業。
2001年5月21日,葉昆福、施彩蓮、沈根法出資設立金龍股份,其中葉昆福以石佛鄉杜山塢村土地使用權作價30萬元出資,該土地使用權經評估價值47.5萬元(龍評 2001(17)號)。施彩蓮、沈根法分別以貨幣出資10萬元,而沈根法出資系代葉昆福持有,相關代持于2002年9月解除。
據悉,成立之后公司的股本有所增加,但都是由葉昆福、施彩蓮夫婦100%控制。直到2015年5月23日,原股東葉昆福因病去世,其配偶施彩蓮、子女葉劍與母親吳小奶商議,由施彩蓮向龍游縣湖鎮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按法律規定對葉昆福遺產進行界定,最終葉昆福所持公司的股份全部由施彩蓮繼承。
招股書顯示,葉昆福1962年出生,1978年至1995年于金華商城經商;1995年至1998年任職于龍游縣絲綢織造廠,擔任廠長;1996年至1998年于金華黨校學習;1999年創辦龍游縣金倫商貿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作為創始人之一設立公司。
IPO前,實控人施彩蓮直接持有公司99%股權,通過龍游金合盈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控制1%股權,合計控制公司100%股權。施彩蓮的兒媳婦陳歡歡間接持有公司 0.20%股權,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葉劍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界面新聞注意到,公司的實控人夫婦曾牽涉諸葛慧艷受賄案。
根據諸葛慧艷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浙11刑初10號,2004年至2018年,諸葛慧艷利用擔任龍某縣縣長、縣委書記、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葉某3、施某夫婦(即公司前、現實際控制人葉昆福、施彩蓮)在企業搬遷、享受福利企業政策、其子工作安排、能耗指標獲取、變電所項目推進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為感謝并繼續求得諸葛 慧艷的幫助,2003年至2018年,葉某3、施某夫婦先后多次送給諸葛慧艷共計205.6666萬元,諸葛慧艷均予以收受。
根據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說明文件,相關單位未追究其個人、金龍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相關責任。

另外,葉昆福還牽涉李森源受賄案。2005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間,被告人李森源先后利用其擔任浙江省龍游縣地方稅務局塔石稅務分局局長、龍游縣財政局會計管理(企業)科科長的職務之便,在稅收征管、項目申報、驗收、資金撥付、還貸周轉金使用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000元。其中,2005年1、2 月至2012年1、2月期間,先后6次非法收受葉某(即葉昆福)賄賂的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18000元。
此外,公司員工宋高友還曾牽涉吳偉國受賄案。2002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間,被告人吳偉國先后擔任龍游縣環境監測站站長、龍游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負責對管轄區的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處罰及排污申報登記、征收排污費等。2003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吳偉國利用擔任前述職務的便利,在環境監管等業務過程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共計價值1490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吳偉國于2006年-2012年1、2月,2012年中秋節前,2013年1、2月,先后九次收受宋某乙(即公司員工宋高友)為感謝其在環境監管中的關照而賄送的購物卡價值總計11000元。
據悉,宋高友1966年出生,高中學歷。 自公司2001年設立時起,即在公司任職;2001 年5月至2006年8月,擔任公司生產廠長;2006年9月至2020年11月,擔任公司行政中心總監;2019年10月至今,擔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而界面新聞留意到,以上受賄案相關情況金龍股份在平移前的招股書中并未披露。
前述金龍股份相關人士表示,公司不存在隱瞞(受賄案),我們按照證監會的要求披露的,證監會和交易所的信披規則不一樣,證監會是知曉這個情況的。
更有意思的是,金龍股份過去發生一起安全事故,卻由行政中心總監、監事會主席宋高友“背鍋”。
2020年7月14日,公司發生一宗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龍游縣應急管理局于 2020年9月11日作出(龍)應急罰〔2020〕61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給予金龍股份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 (龍)應急罰〔2020〕62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個人),給予公司主要責任人員宋高友處罰款3.6萬元的行政處罰。
而在反饋意見中,證監會則直接提問,“宋高友作為公司行政中心總監、監事會主席,被認定為事故主要責任人員的原因及合理性,未認定發行人董事長施彩蓮、總經理葉劍、副總經理陳歡歡為主要責任人員的原因”,然而,金龍股份并未在平移前的招股書正面回應。
此外,家族高度集權下,報告期內金龍股份還存在財務不規范的行為,具體包括轉貸、利用個人賬戶收付款以及資金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