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杜萌
基金投顧展業有了明確的指引和規范。
今日, 中基協制定并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協議內容與格式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等業務規范文件。 這些文件為投顧服務提供了協議的內容與格式模板,為基金投顧業務的規范發展提供了業務規范。

上述文件共有三章二十八條,包括明確基金投顧服務方式和內容、基金投顧服務相關費用、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的內容、基金投顧機構及基金投顧人員禁止行為,以及爭議處理措施情況和客戶的權利義務等多項內容。
對于細節規范的銜接安排,協會表示,自3月3日起20個工作日后,基金投顧機構為新客戶提供基金投顧服務的或為老客戶提供新基金投資組合策略的,應當按照最新的規定展業,所涉相關規則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對相應內容進行調整。
具體來看,上述文件明確了基金投資顧問業務不同于基金銷售業務。基金投顧機構可以接受客戶委托,按照服務協議約定向其提供基金投顧服務,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但在簽訂服務協議時,必須聲明不對投資收益狀況或本金不受損失做出任何承諾,投資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并且已向客戶揭示相關風險。
對于管理型投顧,文件中有較多的內容,其要求協議內向客戶提供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的,應訂明基金投顧機構可以接受客戶的委托為客戶開立授權賬戶,代客戶做出具體基金投資品種、數量及買賣時機的決策,并代客戶執行基金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
新規范還提到,協議還需要訂明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詳情,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風險收益特征等,前述內容體現在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說明書的,應載明查詢路徑;定期提供交易執行報告,就是否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進行交易操作、是否存在執行偏差等進行說明。

此外,中基協還明確提出,基金投顧機構提供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的,還應每日披露前一交易日的賬戶資產凈值情況,以不低于每季的頻率披露賬戶收益、持倉明細、交易記錄等信息,披露所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的備選基金庫。
此外, 中基協還為投顧機構提供了《服務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再度明確了基金投顧機構不能有保本、保收益的違規行為出現,以及要充分展示投資風險。
2019年10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這標志著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正式落地,買方投顧模式在中國推行。作為行業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服務實體經濟的有益探索,基金投顧自試點以來取得較好的示范效應。
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共有60家機構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格,包括25家基金及基金子公司、29家證券公司、3家第三方銷售機構、3家商業銀行。其中,54家試點機構已經展業,管理規模近1200億元,涉及440萬個賬戶,95%為小微戶(10萬元以下)。
目前,大部分已展業試點機構都推出了相應投顧品牌。這些機構以線上渠道為主開展業務,投資顧問服務模式為全權委托模式,以服務個人客戶為主。投資門檻基本集中在500元至1000元,收費模式以基于資產管理規模收費為主,費率多在每年0.15%至1.5%之間。
“作為試點機構,我們一直在積極探索擁抱監管的買方投顧新模式。最主要的就是以客戶利益為優先,做好客戶投資全流程的陪伴服務。”某頭部券商投顧部人士表示,具體來說就是匹配細分領域客戶需求及其對應的商業模式,讓消費者能便捷地獲得優質基金投顧服務,真正踐行普惠金融,推動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