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 章宇璠
3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發布了9張罰單,劍指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昌南支行、東湖支行、青山湖支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昌南支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自貸款。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湖支行、青山湖支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未盡職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
涂娟、危應愷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自貸款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于心如、陶思雨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湖支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未盡職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康亮亮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支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未盡職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青山湖支行處罰款人民幣30萬元,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湖支行處罰款人民幣40萬元,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被罰12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相關責任人處以警告。